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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和 (万历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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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张和考中甲午科应天乡试,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登会试副榜,授海康知县,平反七十多件冤案救活几千人,升顺天通判署任推官,辖下县内有恶人白昼杀人,拿出贿赂求免死,他置之不顾将其正法,县民都感到高兴,入朝担任刑部主事、陞员外郎,外转平乐知府,朝廷下放的数万军饷,收放悉以原数,绝无丝毫染指,又为地方祷风灭火祈雨,获时人所称,因病辞官回乡归,死后入祀鄕贤祠[1][2]。
引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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