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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波边界条约
德國與波蘭於1990年簽訂的邊界條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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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波边界条约》[a] ,为德国与波兰于1990年尾签订的一项边界条约,旨在解决德国与波兰间悬而未决的边界问题,从而满足《最终解决德国问题条约》对统一后德国的要求。该条约于1990年11月14日由波兰外长克日什托夫·斯库比舍夫斯基和德国外长汉斯-迪特里希·根舍在华沙签订,次年11月及12月26日分别获波兰议会及德国联邦议院通过,1992年1月16日正式生效。
背景

根据二战后的《波茨坦协定》,德国须将前东部领土转交波兰,并以奥得河-尼斯河线作为临时边界。此后,两德分别与苏联签订《兹戈热莱茨条约》、《莫斯科条约》[3]及《华沙条约》,对上述决定予以承认。然而,西德方面坚持须订立永久和约后,上述国界才算合法、有效[4][5]。
在1990年东德并入西德前夕,两德与四大战胜国签订《最终解决德国问题条约》,作为上述的“永久和约”。根据该条约第1章第2条规定,统一后的德国必须承认奥得河-尼斯河线[6]。因此,德国于完成统一后不久,即与波兰签订《德波边界条约》,以确立两国永久边界[7]。
内容

边界条约主要内容如下[1]:
- 重新确认按《波茨坦协定》订立之“临时边界”,乃德国与波兰间的永久边界;
- 上述边界今后不可侵犯,且两国互相尊重其主权及领土完整;
- 两国间今后不再有任何领土申索。
此外,两国另于1991年6月17日签订《德波睦邻条约》,以作为此条约的补充。
注解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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