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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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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惯例(英语: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又称宪政惯例,是指未明文订定于宪法条文中,经由长期之宪政运作所形成之政治习惯,并普遍经过公众认同[1]。该术语由戴雪于1883年首次提出。[2]
在各国的政治实践中,著名的宪政惯例诸如美国总统仅连任一届,是由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树立的典范,直到1941年才由小罗斯福打破。此后美国国会通过了《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明文限制总统只能连任一次。[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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