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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雷斯海峡条约
澳洲與巴布亞新幾內亞於1978年簽訂的邊界條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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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雷斯海峡条约[a],为澳大利亚与巴布亚新几内亚(下称“巴国”)于1978年签订的一项边界条约,旨在解决巴国自澳大利亚独立后,两国划分托雷斯海峡与其上岛屿的安排。该条约于1978年12月18日由澳大利亚总理弗雷泽与巴国总理索马雷于悉尼签订,1985年2月15日正式生效。
背景

自1872年托雷斯海峡群岛并入昆士兰殖民地[1],以及巴布亚领地于1888年建立后[2],托雷斯海峡曾经是澳大利亚内海。直至澳大利亚于1975年9月通过《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法令》,巴国正式脱离澳大利亚[3],而两地间的托雷斯海峡亦随即成为跨国水域。然而,由于法案并未界定两国国界,双方其后就此进行谈判。
谈判期间,巴国主张海上边界不应贴近新几内亚岛,另澳大利亚方面亦曾拟作出让步,将托雷斯海峡北部岛屿割让予巴国。然而,由于托雷斯海峡岛民担心当地与澳大利亚的联系会被断绝[4],加上时任昆士兰州州长彼得森的反对[5],上述划界方案最终未有实施。
直至1978年,双方正式签订《托雷斯海峡条约》,确立两国的海上边界及相关岛屿管辖权[6],但条约直至7年后才正式生效[7]。
内容
- 除毗邻新几内亚岛的三个岛屿为巴国管辖外,其余托雷斯海峡上岛屿继续划归澳大利亚管治;
- 澳、巴两国的海上边界分为两种,当中海床边界按中线原则划界,而渔业边界则有一部分贴近巴国海岸;
- 海峡范围划为保护区,以保障当地原住民生活及维护生态;
- 海峡两岸居民可于指定区域内自由进出,无须证照。
注解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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