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捷克行政区划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捷克为单一制国家。其一级行政区划包括13州(kraj)和布拉格首都直辖市(hlavní město)。每州有自己的民选州议会及州长。在布拉格,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别由市议会和市长来行使。
带有传统区域和当前行政区域的捷克共和国地图
细分区划图
1960至2000年的捷克行政区划图
州下分为县(okres,或译为“区”),包括三个“法定城市”(但布拉格除外,其具有特殊地位)。1999年行政改革后县的重要性降低,其主要行政功能转移至某些指定的市镇,但作为领土划分单位及某些中央政府部门的行政区域继续存在[1]。
捷克的基层行政单位是市镇(obce)。2021年时捷克划分为6,254个市镇。城市和城镇也是市镇。首都布拉格同时具有州和市镇的地位。
沿革
捷克共和国自1993年1月1日独立后,初期实行七州一市,其中波希米亚地区分为东西南北中5州,摩拉维亚地区分为南北2州,首都布拉格为直辖市。200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的行政区划,全国依照波西米亚、摩拉维亚和西里西亚三个传统地区分为13州和布拉格直辖市,共14个一级行政区。
州

Remove ads
县
县(okres),或译作区,为捷克的二级行政区,位于州之下,共有76个[3]。
市镇
捷克的基层行政单位是市镇(obec),位于县之下。截至2021年,捷克共和国分为6,254个市镇。
具有法定城市称号的市镇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市辖区或市区。
参见
参考资料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