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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说十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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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说十诫(Ten Commandments of Detection)或称推理十诫,是天主教蒙席,资深编辑暨作家隆纳德·诺克斯英语Ronald Knox于1928年定下的推理小说原则。十诫内容主要环绕故事脉胳的铺排、角色类型和性格。其中不乏有些错误的认知,但在古典推理的黄金期时曾被奉为圭臬。不过随着推理小说写作方式与风格的演变,有作者会刻意违背十诫的内容来写,而目前推理小说作家在写作时都不会刻意遵守十诫的内容。

十诫内容包括[1]

  1. 凶手须在故事前半段亮相,但要防止读者完全得知他的思络。
  2. 故事中不可存有超自然力量
  3. 故事中不可存在一间或一条以上的秘室或秘道。
  4. 故事中不应出现不存在的毒药、以及太复杂需要长篇解说的犯案工具。
  5. 故事中不可有中国人角色。[a][b]
  6. 绝不可透过意外事件和直觉能力来破案。
  7. 凶手不能是侦探本人。
  8. 侦探不应把焦点集中在无关案情的线索,避免误导读者。
  9. 侦探身旁的忠心朋友,思维应该对读者坦白;其智商最好稍稍低于一般读者。
  10. 除非先写出有双胞胎,否则凶手不准是双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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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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