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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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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英语:Intergovernmental Committee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通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称“公约”)所成立的政府间国际机构,于2006年11月18至19日在阿尔及尔召开首届会议。[1] 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成员由24个公约缔约国代表所组成,任期四年[2]。截止2017年7月,委员会已举行了11次会议。
委员会职责
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七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促进“公约”目标的实现,并就各国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提出建议;审查各缔约国提交的“非物质遗产”申请,及时编辑、更新和公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及拟定此名录的标准;负责给予相关的国际援助等其他属于公约第七条所规定的的职能。[3]
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及任期
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六条,委员国根据符合公平的地理分配和轮换原则由公约缔约国大会选出,任期四年。每两年对半数委员国进行换届,每个国家不得连选连任两届,出现席位空缺时应当及时补选。[4]
委员会议事规则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讨论或处理相关事务时,需要根据《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议事规则》展开。议事规则共十章49条,从成员身份、会议的届数、与会人员、会议议程、委员会主席团、与会成员的表决、会议事项讨论、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语言和报告以及规则的修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5]
历届委员会会议及成员
自2006年11月举办第一次会议以来,截止2020年12月,委员会共举办了15次会议,委员会成员也由18个增至2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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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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