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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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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英语:Council on Professional Conduct in Education),是一个香港非法定组织,负责向政府提供有关提高教育专业人员操守的建议,并拟订界定教育工作者操守的应用准则,及就涉及教育工作者的投诉向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提供意见。[1] 议会任期为两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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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82年,香港政府委聘的国际顾问团向政府提交“香港教育透视”报告书,当中建议成立香港教师公会以提高教师的专业地位。但政府不赞成设立教师公会,而是建议设立教师中心,促进教师交流。香港教师中心遂于1989年6月成立并启用。与此同时,1986年,63个教育团体组成一个筹备委员会,负责草拟香港教育工作者专业守则。守则的初版于1989年10月面世,有关方面在参考所收集的意见后,作出修订。“香港教育专业守则(修订本)”于1990年10月正式发给所有教育工作者。[3]
1992年6月,教育统筹委员会在其第五号报告书建议首先成立一个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并于数年后,检讨可否设立一个法定的专业管理组织。议会随后于1994年4月成立。
2022年1月,教育局宣布,议会将于同年5月1日正式结束[4]。
组织
议会共有28个议席,由四大类别提名产生:
历任主席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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