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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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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英语:text)是人文与社会科学中的核心概念,泛指任何可被阅读、解释并产生意义的符号组合。随着符号学、后结构主义与数位媒体研究的发展,其内涵已从传统书面语篇扩展至多模态、跨媒体与文化实践等层面[1][2]。
不同语言的文本形式
定义
在最传统的语言学与文学用法中,文本指任何被书写或印刷固定下来的语篇,具有相对稳定的形式与界限。根据艾伦·卢克的定义,文本是透过存在过的语言或文字所组合而成的内容,且具有连贯性及编码意义[3]。
罗兰·巴特在1971年的著名论文《从作品到文本》中提出关键区分:
- “作品”(work)是实体、可置于书店架上的具体物件,具有明确作者与完结性;
- “文本”(text)则是开放的、由读者不断书写与重构的意义场域,是一种“方法论的场”(methodological field),意义永远处于延异与流动之中[1]。
巴特进一步指出,传统认为作者对作品具有决定性,但语言先于作者而存在,作者只是语言的“功能”。作品是静态的产物,而文本则是经由阅读行动而实现的动态过程[4]。此区分成为后结构主义文本理论的基础。
多模态与数位文本
随着资讯科技的发展,文本已从单一语言形式扩展至跨媒介、跨符号的多模态表达(multimodal texts)[5]。文本可同时调动语言、图像、声音、动作、空间设计等多种符号资源(modes),共同建构意义[6]。
数位环境进一步产生超文本、互动式叙事、社交媒体内容、游戏界面与算法生成文本等新类型,使文本呈现非线性、互动性与可更新性[7][8][9]。多模态研究通常依循社会符号学框架,强调形式与意义受文化惯例与社会目的所形塑[5]。
此外,超媒体与跨平台叙事亦使文本能在不同媒介间流动,使同一叙事在影视、漫画、游戏与社群媒体中被重新呈现,形成多版本、互文性与媒介转换构成的跨文本网络[10][11][12][13]。
跨媒体叙事(transmedia storytelling)指叙事宇宙在多种媒介中展开,并由各媒介贡献独立但协调的叙事单元[10]。在此过程中,读者可能成为共同创作者,例如迷因、二创作品、社群参与等形式,使文本成为持续变动的开放系统[14]。
符号文本与跨符号系统
符号学视任何能承载并传达意义的符号组合皆为文本[2]。因此文本不限于语词,也包含图像、建筑、服饰、仪式、身体姿态、城市动线等符号实践。其文化功能在于意义的生成、再生产与交换。
例如建筑立面、宗教仪式动作、广告构图都可视为文本。不同符号系统之间的跨符号翻译(inter-semiotic translation)常产生新文本,如小说改编成电影、声音转译为字幕、舞蹈记谱等[15][16]。
现代文本理论认为意义在读者解读过程中生成,而非文本或作者单方面决定[1][17]。读者背景、互文性、文化脉络与阅读策略皆形塑意义生成。
在数位文化中,读者更可能成为文本的共同作者,例如迷因、社群回应、同人创作与互动叙事,皆使文本成为开放、持续演化的系统。
跨文化文本概念
不同文化对文本的理解差异显著。西方文本理论多以字母文字与印刷文化为基础;但在汉字文化圈,书法、字体设计、排版与章法等兼具语言与视觉符号性,可构成重要意义载体[18][19][20]。
在许多非西方文化中,仪式、身体、物件与空间亦能构成文本。例如太平洋岛屿文化的刺青、原住民族的口述传统、物件排列与仪式动作等皆可作为符号系统加以分析[21][22]。
语源学
“文本”源自拉丁语 textus(织物、编织),比喻语言如线被编织成结构[23]。汉语“文本”作为现代学术术语约在20世纪初自日语传入[24]。
参见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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