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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帕夫诉美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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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帕夫诉美国案(Sparf v. United States, 156 US 51 (1895), or Sparf and Hansen v. United States[1]) 是美国最高法院的案件,考验被控犯有同一罪行的多名被告供述的可采性,以及陪审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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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884年1月13日晚上,在前往大溪地岛的航行中,"赫斯珀号"(Hesper)轮船的二副、名叫"莫里斯·菲茨杰拉德"(Maurice Fitzgerald)的男子被发现失踪。船员们相信菲茨杰拉德已经被杀,而他的尸体已被扔到了海里。船长"索德格伦"(Sodergren)怀疑三名船员,即船员"圣克莱尔"(St. Clair)、"汉森"(Hansen)以及"斯帕夫"(Sparf)均参与了谋杀。索德格伦一直将三名嫌疑人关押,直到他们抵达大溪地岛,在那里他们被美国驻大溪地岛领事带上岸,随后与其他人一起乘坐"热带鸟号"(Tropic Bird)轮船被送往旧金山。[1]在那里,他们三人因谋杀"菲茨杰拉德"一案受审并被定罪。
判决
法院于1895年1月21日以5票对4票作出判决,哈兰(Harlan)大法官给出了多数意见。
注释
参阅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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