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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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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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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蘭卡最高法院 (英語:Supreme Court of Sri Lanka僧伽羅語ශ්‍රී ලංකා ශ්‍රේෂ්ඨාධිකරණය羅馬化:Sri Lanka Sreshthadikaranaya坦米爾語இலங்கை உயர் நீதிமன்றம்羅馬化:Ilankai uyar neetimanram)是斯里蘭卡的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是最高和終審司法實體,並有依法執憲的權力。 此法院在憲法有關的問題上有最高管轄權英語appellate jurisdiction,並高於其他所有低級法院。斯里蘭卡司法系統是大陸法和海洋法的複雜混合。在部分情況下死刑決定可以由斯里蘭卡總統赦免。[2]

快速預覽 斯里蘭卡最高法院, 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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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斯里蘭卡最高法院在1801年4月18日的英國人《1801年英王喬治三世在錫蘭島設立最高法院的皇家特許狀》設立,轄域包括島上的大部分領土(除了內陸領土康提)。此建制在1833年再議,並被新的特許狀取代,覆蓋島嶼全部面積。[3] 1972年,國家獲得獨立並實施了新的憲法。

組成

法院大小

法院包含大法官和不少於6名不多於10名的法官。先由總統提名,在經憲法議會批准,最後由總統任命。

首席大法官, 最高法院大法官和上訴法院大法官按下述稱呼:閣下(英文:Your Lordship")並接受尊敬的法官(英文:The Honourable Justice)」的尊稱。

提名與批准

斯里蘭卡總統負責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免,在斯里蘭卡憲法議會英語Constitutional Council (Sri Lanka)的建議下任命。從2001年10月3日至2011年,依據17條修正案,憲法議會有權就大法官任命一事建議總統。[4] 如果相應任命短於14天,則此條不適用。大法官在未經憲法或總統許可下不得擔任其他公職。為了履行其就大法官任命一事的職責,憲法議會可以諮詢首席大法官或者最高檢察長的意見。[5]

任期

依憲法,大法官在擔任公職其間言行舉止合跡者可在其齡65時退休。在得到總統指令、向 斯里蘭卡國會陳情並得到在國會的多數同意下可以免職。相應指令必須因有證據的行為不檢和不在有能力的情況下發出。

在總統令出示後,如果《決定》由不少於1/3總數的議會成員簽名並且詳細解釋據稱的行為不端或是能力不夠,可由斯里蘭卡議會議長提出《決定》,或者在議會指令上記錄。議會必須完整呈現相應的過程,包括通過決定的流程,調查以及相應的證據,被指控的法官有在議會自行或派代表辯護的權利。

法官不可擔任其他任何職務,無論是否收受報酬,除非經由憲法、成文法或總統特許。[5]

免職

最高法院的法官只能由議會免職,但如果被判刑,法官將服刑。2015年對大法官Sarath De Abrew英語Sarath De Abrew的彈劾,是第一次在任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被檢控刑事罪責。[6][7]

裝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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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ce Manicavasagar in long wig and court dress

大法官主持法庭時,身著猩紅色法袍。在特別場合(比如最高法院的儀式)除了身著猩紅色長袍外,還著項鍊斗篷和戴假長發。

成員

現任法官

更多資訊 姓名,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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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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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upreme Court Complex

斯里蘭卡最高法院位於霍夫多普法庭綜合樓英語Hulftsdorp court complex.

管轄範圍

憲法118條:最高法院是最高及最終法院,可以指導或撤回司法決定。也是斯里蘭卡最高上訴法院。最高法院依照憲法,有如下權力:

  • 對憲法相關事務的管轄權(第120-125條)
  • 對保護基本權利的管轄權(第126條)
  • 終審上訴管轄權(第127,128條)
  • 司法指導權(第129條)
  • 對總統選舉請願的管轄權;對公投可靠性的管轄權;對其他選舉請願的上訴管轄權(第130條,第14號修正案)
  • 對違反議會特權的管轄權(第132條)
  • 對議會指定的其他事務的管轄權

獨立

有分析指出,在馬欣達·拉賈帕克薩擔任總統期間,斯里蘭卡司法不獨立。這在彈劾首席大法官英語Impeachment of Shirani Bandaranayake一案中得到證實:[8] Shirani Bandaranayake英語Shirani Bandaranayake這位前首席大法官因為做出了不利於政府的判決而被議會彈劾,其阻止了由經濟發展大臣Basil Rajapaksa英語Basil Rajapaksa和總統之弟馬欣達·拉賈帕克薩提出的法案。[9] Bandaranayake被前總檢察官Mohan Peiris英語Mohan Peiris取代 。Peiris被認為是總統Rajapaksa的同僚,批評者認為此項任命進一步鞏固了總統及其家族的政治權力。 Bandaranayake拒絕承認此彈劾,相關律師群體也拒絕和新首席大法官工作。Bandaranayake具有爭議的彈劾得到了許多來自斯里蘭卡以外的聲音批評。

邁特里帕拉·西里塞納當選總統後後,Mohan Peiris任命被認為是在法律上無效的,因為前任政府對Bandaranayake的解任無法律依據。 Shirani Bandaranayake恢復其職務,手捧鮮花,並得到律師的致意。在她合法退休後,K. Sripavan英語K. Sripavan被任命為首席大法官。[10][11][12]

著名判決

最高法院曾判決,只有中央政府才擁有對土地的權力,而省議會沒有。 中央不願意將土地和警察權力交給地方政府,此項裁決極大的影響了《1987年印度-斯里蘭卡條約》以及相應第13條憲法修正案的實施。[13]

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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