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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阿曼和平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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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阿曼和平宣言,是指北加里曼丹共产党(也称作“砂共)与砂拉越政府签署的一项谅解备忘录。而该协议签署于1973年10月20日[1],象征砂拉越的共产党叛乱开始逐渐减少。直至1990年10月17日正式结束28年武装叛乱。

事实速览 状态, 签署日 ...

历史背景

早在1965年马来西亚联邦政府为了打击砂拉越的共产党叛乱,开始排遣部队在古晋的第一省作为军事控制区。而时任首席部长拉曼耶谷(Rahman Ya'kub)也积极在斯里阿曼设立说服区,即斯里阿曼行动。以此而劝诫砂共分子放下武器并且走出森林,而在1972年随着马来西亚首相敦拉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会晤后开始逐步停止对砂共的支援。由于弹尽粮绝,直到翌年黄纪作选择放下武器并且与砂拉越政府签署和平协议。而在和谈后的翌年林严华宣布走出森林,另外也由此宣告斯里阿曼行动的结束。

签署结果

  • 黄纪作林严华分别在该协议签署后的1973和1974年分别率领部队走出森林。
  • 在和平协议签署后,走出森林的砂共党员与残余部队分别获得马来西亚国籍并且继续在砂拉越定居。
  • 砂共的武装叛乱开始逐步减少,其余的砂共残部直到1988年被瓦解。

影响

和平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砂共武装叛乱开始得到了控制。而另外在1974年随着林严华率队走出森林,也标志着砂拉越古晋的三个华人新村正式解除自1965年以来的封禁[2]

官方纪念

1973年由于砂共与砂拉越政府达成了谅解备忘录,并使得砂拉越达成了和平。因此为了纪念该行动,砂拉越政府在斯里阿曼建立了一座“和平纪念碑”以纪念该次的和平宣言签署仪式。另外,斯里阿曼最初名字为“成邦江省”(Simanggang),而在后期并改名为“斯里阿曼”。而马来语的“Aman”意思为和平。

和平之屋

斯里阿曼和平之屋原名为“爱丽丝堡垒”,最初建于1849年。是以第二任砂拉越总督拉惹查理士布洛克的妻子爱丽丝的名字而得名,1864年因史克兰经常发生水灾原因于1864年拆迁至当时的斯里阿曼镇。1973年10月20日拉曼耶谷,杨国斯与黄纪作在该地签署斯里阿曼和平宣言因而得名“和平之屋(Rumah Sri Aman)”,并在后期对外开放为博物馆。

事实速览 爱丽丝堡(Fort Alice), 概要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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