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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流弹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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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流弹杀人案,是指在2009年5月31日发生于台北县新庄市(今新北市新庄区)的命案。当时一名男子在骑摩托车时,被附近试枪时所射出的一颗流弹击毙,事件引起社会哗然。直至2025年,此案仍未能破案及未能找到真凶。

事实速览 新庄流弹杀人案, 位置 ...

案件经过

5月31日晚,黄姓男子及其妻子当时在返家途中,骑摩托车经过新庄市琼林路时,在附近有人试枪,他的妻子则听到疑似鞭炮声及感不以为意。然而没多久后,他就被流弹击中,连续向妻子喊了3声“好痛”,持续骑了近一公里,才因手臂无法摧油而停下,并吐血倒地,送院后不治[1][2]

经验尸解剖发现,子弹是从右臂射入,平行卡在左胸腔内。而子弹为8厘米的土制铜质子弹,枪支属玩具手枪改造的改造手枪[3][4]

案件调查

案件发生后,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新庄分局先后怀疑枪击发生附近地区内的一处铁皮空屋及环河路慈惠堂前方的社区小公园花台是枪击地点,然而期后皆证实与案件无关[3][5][6]。再者,警方先后找到及拘捕了十多名的嫌疑犯,然而皆因证据不足等原因而获释及无法找到凶手[7]

2018年时,《壹周刊》报导及指出员警在当时事发一个月后,于案发现场不远处发现一块石板,而该石板底下压着一个红包袋及内有一张符咒[5]

相关事件

县长称警察局长会自请处分

在6月3日,时任台北县县长周锡玮台北县议会接受质询时表示希望能在1个月内就破案,如果不行,台北县政府警察局局长林国栋绝对会自请处分[8]

在7月2日,由于1个月内未能破案,县长周锡玮被记者询问局长林国栋是否有自请处分,他当时未有回应,期后台北县政府新闻处处长李宗桂则说明,限期破案有时反会造成冤案及并非好事情,而其说法让当时质询的台北县议员无法接受[8]

申请被害人补偿金不果

2010年5月时,即案件发生一周年时,被害者的家属称他们曾以遗孀的名义向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检察署“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申请被害人补偿金,却遭委员会认定他们有存款及房产、遗孀有工作与领有丈夫保险给付等理由驳回。他们批评这是司法对家属的二次伤害,并要求司法应负起照顾他们的责任和发放补偿金。而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板桥分会对此事及委员会半年来毫无进展感无奈,并会为被害者的家属提供协助[9][10]。其后,板桥地检署发表声明,澄清他们仍指挥司法警察全力调查,且无拖延半年以上毫无进度之事及他们是依法驳回申请[11]

2011年5月时,家属称他们两度向板桥地检署“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申请补偿金,却两度被驳回,表示是司法体系对遗孀、遗腹子的二度伤害[12]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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