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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二级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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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市”(英语:Districts and Cities),是新西兰的二级行政区划,由“区域当局”(Territorial Authority)管辖。现今新西兰共有67个区域当局,包括13个市议会、53个郡议会、及查塔姆群岛议会。其中6个区域当局(奥克兰议会、吉斯伯恩郡议会、塔斯曼郡议会、尼尔逊市议会、马尔伯勒郡议会、及查塔姆群岛议会)除了本身的职权外,同时也具有“区议会”(Regional Council,新西兰的一级行政区划)的功能,因此亦称为“单一管理区当局”(Unitary Authority)。新西兰域外领土是不在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的离岛,包括克马德克群岛、三王群岛及亚南极群岛,直接由中央政府的环境保护部管辖。

概论
- 备注
职权
根据《地方政府法》及《资源管理法》,区域当局的职权包括:[1]
- 区域永续发展。
- 供应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污水、排水及道路。
- 环境安全及卫生管理、区域性应急管理和民防准备、建筑管理、公共健康检查。
- 土地用途管理、噪音管理及湖泊河川活动管理。
区域当局共分为两种:
- 郡议会(District Council)
- 市议会(City Counil)
两者职权完全相等,唯一的差别在于市议会的管辖范围人口必须达50,000人的都会地区。
此外,6个区域当局除了本身的职权外,同时也具有地方议会的功能,因此亦称为单一管理区当局:
边界划分
郡市的地理范围主要是依据生活圈、社区及交通划分,而地方的地理范围主要是依据河流流域划分。由于新西兰的二级行政区与一级行政区,职权互补且互不隶属,因此也有不少郡市位于两个以上地方境内,如陶波区便位于四个地方境内。[2]
二级行政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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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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