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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一级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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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Region)是新西兰的一级行政区划。现今新西兰本地共划分为16个区域、查塔姆群岛领地、以及域外领土。其中11个区域由“区域议会”(Regional Council)管辖;而其余5个地方则由“区域当局”(Territorial Authority,新西兰的二级行政区划)直接管辖,不过由于这些区域当局除了本身的职权外,同时也具有区域议会的功能,因此亦称为“单一管理区当局”(Unitary Authority)。查塔姆群岛领地则类似单一管理区,由拥有独特法源依据的查塔姆群岛议会直接管辖。新西兰域外领土是不在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的离岛,包括克马德克群岛、三王群岛及亚南极群岛,直接由中央政府的环境保护部管辖。
此条目内容自相矛盾。 (2024年11月17日) |
概论
- 备注
职权
根据《地方政府法》及《资源管理法》,区域议会的职权包括:[1]
- 区域永续发展。
- 水土、空气、海岸及河川管理。
- 减轻土壤侵蚀及防洪管理。
- 区域性应急管理和民防准备。
- 区域运输规划,包客运服务。
- 港湾导航和安全,及海域污染管理。
边界划分
区域的地理范围主要是依据河流流域,许多区域的边界甚至直接采用分水岭划分。部分的省边界则与二级行政区划的郡市边界相符。但由于新西兰的二级行政区与一级行政区,职权互补且互不隶属,因此也有不少例外,如陶波区便位于四个区域境内。[2]
一级行政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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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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