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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无投票权成员
来自特区和未建州领土的无投票权代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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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的无投票权成员(英语:Non-voting memb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也被称为代表或(就波多黎各而言)驻地专员,是在众议院中代表其领地的代表。他们在众议院全院会议中没有投票权,但拥有在会场发言的权利,并能参与某些众议院的其他职能。无投票权成员可以提出法案,并在他们所属的众议院委员会中投票。[1][2][3]
目前共有六名无投票权成员:一名代表哥伦比亚特区的代表、一名代表波多黎各的驻地专员,以及其余四个永久居住的美国领地(美属萨摩亚、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和美属维尔京群岛)各一名代表。第七名代表切罗基民族的代表已被正式提名但尚未就任;第八名代表乔克托民族的代表则在《舞兔溪条约》中被提及,但既未被提名也未就任。与有投票权的成员一样,代表每两年选举一次,但波多黎各的驻地专员则是每四年选举一次。
代表的特权
无投票权成员仅在众议院任职;美国参议院没有无投票权成员(唯一的例外是美国副总统,他仅能在票数持平时投下打破僵局的一票),也没有代表领地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成员。所有代表的任期为两年,而驻地专员的任期为四年。[4] 他们享有与正式众议员相似的薪酬、福利和邮资特权(即无需贴邮票即可寄送公务邮件)。[5] 无投票权成员的权利由每届国会(即每两年)通过的众议院规则所规定。自1993年以来,这些规则已更改三次,现任的代表和驻地专员享有一些他们以往所没有的特权。[6]
早期历史

在美国宪法批准之前,领地代表就已存在。《1787年西北条例》允许拥有“五千名自由成年男性居民”的领地选举一名无投票权的代表进入邦联议会。[7] 宪法批准后,第一届美国国会重新颁布了该条例,并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俄亥俄河以南的领地。
1790年,刚刚批准宪法成为第12个州的北卡罗来纳州,将其国会代表团派往当时的联邦首都纽约市。其中包括前富兰克林国州长约翰·塞维尔,他的选区(华盛顿区)包含了“阿勒格尼山脉以外的郡县”。[8] 他于1790年6月16日就职,但北卡罗来纳州政府已于1790年2月25日将华盛顿区割让给联邦政府,并于1790年8月7日将其组织为西南领地。[9] 他在众议院任职至1791年3月3日,之后被任命为民兵准将。[10]
1794年9月3日,詹姆斯·怀特 (西南领地政治人物)被包含前华盛顿区的西南领地选为国会代表。[6][11] 众议院提出一项决议,准许他进入国会,但由于代表一职并非宪法规定的职位,众议院就怀特应享有哪些特权进行了辩论。由于《西北条例》仅规定代表应“在国会中”占有一席,因此首次辩论是关于代表应在哪个议院就座。关于他应在两院都有一席以及其辩论权仅限于领地事务的决议均被否决。最终,众议院投票决定给予他在众议院的无投票权席位。[6]
在他入席后,众议员们辩论他是否应该宣誓。众议员詹姆斯·麦迪逊表示:“怀特先生的恰当定义应在宪法的法律和规则中寻找。因此,他并非国会成员,故不能被指令宣誓,除非他自愿为之。”[12] 由于他不是成员,他未被要求宣誓,尽管此后的每一位代表都宣了誓。[6] 他还被授予邮资特权,允许他免费寄送公务邮件,并获得与议员相同的薪酬。[6]
1802年,国会通过一项法律,明确将邮资特权和薪酬扩展至代表。1817年通过的一项法案则将代表的任期和特权法典化:
“在美国的每一个已建立或将要建立临时政府的领地……应有权派遣一名代表至国会,该代表应每两年选举一次,任期与美国众议院议员的两年任期相同;在该院中,上述每位代表应享有一席,有辩论权但无投票权。”[13]
从那时起,直到1959年8月,没有一届国会没有代表。在1870年至1891年期间,曾有多达十名代表同时任职。随着夏威夷建州以及波多黎各派遣驻地专员,该职位暂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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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专员
与代表相似的是驻地专员(resident commissioner),他们代表在美西战争期间获得的大片地区。在20世纪大部分时间里,这些地区被视为殖民地而非领地,与之前获得的将成为美国本土或阿拉斯加与夏威夷的地区不同,其居民最初不具备美国公民的权利或身份。[14] 领地在国会同意下可以从美国独立,[15] 菲律宾就是一个例子。
波多黎各,一个美国联邦,自1901年以来一直由一名无投票权的驻地专员代表。该驻地专员在众议院中拥有与代表相似的地位,但自1921年以来,[16]其任期为四年。驻地专员是唯一一位任期为此长度的众议院当选成员。[17]
从1907年到1937年,当菲律宾还是美国领地时,它选举两名无投票权的驻地专员在美国众议院任职。从1937年到1946年,当它成为美国联邦时,菲律宾派遣一名无投票权的驻地专员到众议院。1946年独立后,菲律宾便不再在国会中有代表。
历任代表列表
按其国会选区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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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代表
在1960年代中期,一些没有希望成为州的小型领地开始请愿在国会中获得代表权。从1970年开始,众议院开始授予这些领地代表权,但投票权受到限制。

由于美属维尔京群岛和关岛在华盛顿已有代表,美属萨摩亚的“政治地位研究委员会”与这两个领地的代表举行了会议。他们回到帕果帕果后,深信在国家首都拥有这种代表权的重要性。到1970年,美属萨摩亚议会的成员已经参加了十多年的华盛顿预算听证会。在1969年7月的一次特别会议上,美属萨摩亚参议院议长萨拉诺阿·奥莫埃洛戈提出参议院第54号法案,旨在设立一名任期四年、派驻华盛顿的全区代表(无国会权利),该法案于1969年8月8日由州长欧文·阿斯皮纳尔批准。A·U·富马奥诺于1970年当选为首位全区代表,之后为竞选美属萨摩亚总督而辞职但未成功。A·P·卢塔利于1975年成为该领地第二位驻华盛顿代表。富富·伊奥塞法·菲蒂·苏尼亚在卢塔利拒绝竞选连任后于1978年当选。他去华盛顿时知道自己的任期将仅限于两年,因为一项为美属萨摩亚设立正式无投票权代表席位的法律已经通过。苏尼亚于1981年当选为美属萨摩亚首位国会代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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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特区在技术上是一个联邦管区——不是领地、联邦或岛屿地区。然而,从1871年到1875年,它曾短暂地拥有一名国会代表。这种情况并未持续多久,国会代表权随即被终止。该区直到1971年才再次有代表,当时众议院同意华特·E·福恩特罗伊入席。[19] 他在该职位上任职至1991年1月3日,之后由埃莉诺·福尔摩斯·诺顿当选。诺顿至今仍在任。
1972年,众议院同意接纳罗恩·德卢戈为美属维尔京群岛的代表。该群岛自1917年根据1916年的《丹麦属西印度群岛条约》从丹麦购得后,成为美国领地。现任代表、民主党人斯泰西·普拉斯基特,成为第一位在第二次唐纳德·特朗普弹劾案中担任弹劾经理人的无投票权代表。[20]

1972年,众议院也同意接纳安东尼奥·博尔哈·温·帕特为关岛的代表。关岛自1899年根据《巴黎条约》由西班牙割让给美国后,成为美国领地。温·帕特自1965年起担任华盛顿代表,这是一个没有国会权利的职位,旨在为关岛争取在众议院的席位。自2023年起,该席位由共和党人詹姆斯·莫伊伦代表。
三十年来,自1978年起,北马里亚纳群岛自由邦(CNMI)的公民选举一名驻地代表,通常称为华盛顿代表。这是一个没有国会权利的职位,旨在代表CNMI在华盛顿处理相关官方事务。
2008年,由总统乔治·W·布希签署的《2008年综合自然资源法》将驻地代表一职替换为一名众议院无投票权代表。首位代表的选举于2008年11月举行。这是选票上唯一的竞选项目,因为CNMI的选举传统上在奇数年举行。民主党人格雷戈里奥·萨布兰赢得选举,并于2009年1月就职。[21] 萨布兰于2024年退休,由共和党人金柏琳·金-辛德斯继任。
拟议中的代表权


切罗基民族和乔克托民族这两个美国原住民部落拥有向国会派遣代表的条约权利。在1785年的《霍普韦尔条约》(并在1835年的《新埃科塔条约》中确认)中,切罗基民族被承诺拥有派一名无投票权代表的权利;而在1830年的《舞兔溪条约》中,乔克托民族也被承诺“当国会为此(代表席位)作出规定时”可派一名代表。然而,国会从未为印第安部落任命代表作出过规定。[22] 乔克托部落从未任命过国会代表,[23]而切罗基民族直到2019年才这么做。[24] 不过,乔克托民族在19世纪大部分时间里都向华盛顿派遣了一名非国会代表,作为代表他们与美国政府交涉的大使,其中最著名的是彼得·皮奇林。[25]
此外,美国与原住民国家签署的第一份条约——1778年与莱纳佩人(德拉瓦民族)签订的《皮特堡条约》,鼓励他们成立一个可以在国会中有代表的州;然而,条约是否允许在未成立州的情况下派遣代表尚不清楚。[26][27][28] 2022年,德拉瓦民族主席黛博拉·多森表示,他们条约权利比切罗基人的“更强”,并对他们条约承诺被忽视表示失望。[29]
在州立法机关层级也存在类似情况,缅因州众议院为三个原住民部落保留了无投票权代表席位:佩诺布斯科特民族(自1823年起)、帕萨马科迪人(自1842年起)和马利西特人(自2012年起)。[30] 部落代表的权利随时间有所波动,但似乎源于马萨诸塞州议会的惯例(缅因在1820年之前是马萨诸塞州的一部分)。[30] 与联邦层级不同,缅因州的部落代表是由州法律而非条约设立的。[30] 截至2015年,只有帕萨马科迪人的席位有人担任;其他两个部落为抗议部落主权和权利问题,选择暂不填补其席位。[31] 据称,威斯康辛州议会、加拿大新不伦瑞克省立法议会和新西兰国会正在研究缅因州的原住民代表政策,以供自身采纳(尽管新西兰自1867年起已设立毛利人选举议席)。[30]

然而,关于此类代表的合法性,仍存在一些未经检验的问题。如果部落公民同时由一名有投票权的议员和一名无投票权的代表在众议院中代表,这可能被视为与“一人一票”原则相悖。关于由哪个联邦承认的部落来任命相关代表也可能产生分歧(例如,乔克托代表可能仅代表奥克拉荷马乔克托民族,也可能同时代表密西西比州乔克托印第安人;切罗基民族与联合基图瓦切罗基印第安人也存在类似情况)。[32] 2022年,国会研究处发表了题为《关于切罗基民族代表在众议院就职的法律和程序问题》的报告,探讨了这些担忧和后勤问题。[33]
2019年8月25日,切罗基民族正式宣布打算任命一名代表,提名该部落的政府关系副主席金伯利·蒂希为其首位代表。[34] 根据其他无投票权代表的任命程序,众议院必须投票才能正式接纳蒂希。[35] 一些国会领袖对蒂希由部落政府任命而非由部落成员选举产生表示担忧;蒂希则辩称,由于切罗基民族是主权国家,她作为代表的任命应被视为类似于大使。[26] 将原住民代表视为大使的观点与过去原住民特使派驻华盛顿以及缅因州级别的部落代表的历史相符。[25][31] 蒂希在第116届美国国会的任命未能敲定,据报导因COVID-19疫情而延迟。[36] 截至2022年9月,蒂希仍未就座,[37]当时切罗基民族政府重申其坚持要求国会让她就座。[38]
曾代表关岛的众议员米高·圣尼古拉斯提出了法案,建议由关岛、美属萨摩亚、北马里亚纳群岛、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群岛各选举一名无投票权的参议院代表,任期均为六年。[39][40][41] 2022年版本的法案H.R. 6941获得了国会西班牙裔党团的支持。圣尼古拉斯还共同发起了支持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建州的立法。
投票权的扩大(与缩减)
无投票权代表的职位如今已成为众议院中或多或少是永久性的设置,并得到立法的支持。[42] 然而,该立法规定“……在委员会中的投票权应由众议院规则提供。”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五款,众议院可自行制定规则,这允许众议院多数派改变代表的权力。自1970年代以来,代表们一直在国会委员会中任职,享有与国会议员相同的权力与特权,包括投票权,但自1993年以来,他们在众议院全院会议上的投票能力已多次改变。[43]
1993年,第103届美国国会批准了一项规则变更,允许四名代表和驻地专员在众议院全院会议上投票,但仅限于在全体委员会中。然而,如果任何议案因代表的投票而通过或失败,则会进行第二次投票——而代表们将被排除在外。换言之,代表们只有在他们的投票对议案的最终结果没有影响时才被允许投票。这一变更遭到了共和党的谴责(当时所有五名代表要么是民主党人,要么与民主党结盟),认为这是党派偏袒的表现;[44]民主党在1992年选举中失去了一打众议院席位,共和党指责允许代表投票会增加民主党的票数。[45] 1995年,这项规则被新上任的第104届美国国会共和党多数派推翻;剥夺了所有与民主党结盟的代表们即使是无决定性影响的投票权。[46] 在2007年1月重新掌控众议院后,民主党在第110届和第111届国会期间恢复了代表们在1993-1995年间的地位。[47] 2011年重新掌控众议院后,共和党在第112届美国国会任期内再次取消了代表在全体委员会中的投票权。[48][49] 2019年,民主党重新掌控众议院,自第116届美国国会以来,代表们一直保留在全体委员会中的投票权。与以往的共和党多数派形成对比的是,在第118届国会中,代表在全体委员会的投票权仍然保留。[50]
现任美国众议院无投票权成员
截至第118届美国国会,六名无投票权代表包括三名民主党人和三名共和党人。来自波多黎各的巴勃罗·埃尔南德斯·里维拉是波多黎各人民民主党成员,在全国层面与民主党结盟。
参见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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