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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行车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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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行车灯(英语:Daytime running lamp,简称:DRL),或称昼间行车灯、日行灯或昼行灯,是一种装设于车辆前方的灯光。它们的设计用途并非为驾驶照亮路面与周遭环境,而是帮助自身以外的驾驶人、行人等其他用路人更易辨识、察觉运转中的车辆,避免交通意外发生[1]。


运作方式
日行灯通常在车辆启动时自动点亮,有些车辆也可能在解除驻车刹车或入档时自动点亮。日行灯也可能在前照灯未点亮状态下发出较强烈的光线,并在前照灯点亮后降低亮度[2]。
应用



各地对此的规范不同,包括亮度、色温及散射角度等。因此车辆日行灯可能是:以更低亮度或直接点亮的近光灯或雾灯、以更低亮度点亮的远光灯,或非闪烁时恒亮的前方向灯。若车辆日行灯使用独立于其他灯光的专用灯具,则在减少眩光、提升摩托车辨识度等方面,相对更大地提升了此灯光的潜在安全性[3]。
其允许色彩于1970年代推广初期,可为黄色(Selective yellow)、卤素或白炽灯泡色。现今因省电且寿命更长,所需维护也较少的LED普及,白色光为常见的规范光色[1][4][5]。
世界各地


瑞典是最早规定使用日行灯的国家,于1977年推广使用,其后邻近的北欧国家,挪威、芬兰、丹麦及冰岛,也于1980年代至1990年代初期立法规定使用日行灯。
加拿大于1990年立法规定新造的汽车装设日行灯。
欧盟于2008年起推广汽车安装日行灯[5],2011年规定成为标准配备[6],2012年起扩展至巴士及货车等商用车辆安装日行灯。
香港自2013年起,日行灯只可装设于车头的前方,发出的灯光为白色,避免与车辆其他灯具,如方向灯等混淆。日行灯的装设高度同样有规限,通常不能高于车头大灯,但不可以贴近地面,避免因为地面反光对其他车辆的驾驶者造成干扰[4]。
中华民国(台湾)规定于2017年元旦起新出厂的摩托车、2018年元旦起出厂的小型车,以及2019年元旦起出厂的大型车需具备日行灯[7]。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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