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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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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是明朝的行政法典[注 1],专述有明一代典章制度。其体例远源《周礼》,近取《诸司职掌》[注 2]。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诏令仿《唐六典》体例编纂,然未成书;至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正式开馆纂修,历武宗正德年间参校刊行,世宗嘉靖时两度续修,神宗万历四年(1576年)由内阁首辅张居正奏请重修,至万历十五年(1587年)二月成书,称《重修会典》,共二百二十八卷。自弘治十年始修至万历定本颁行,历时整整九十载,堪称明代典制体史籍中纂修最久、过程最繁者。

《大明会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职掌与实例。每官职之下,先载相关律令,再系以事例;若无适当律令,则独录事例。其内容纲目并举,涵盖宗人府、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文武衙门,并附南京诸曹职掌。万历本汇辑《皇明祖训》、《大诰》、《大明令》、《大明律》、《诸司职掌》、《大明集礼》等十余种法律与典制文献,兼收历朝事例,务求“诸司一体,前后相贯”,以成“一代画一经常之典”。此书不仅为明代百司遵行之大经大法,更开清代会典体例之先河,于中国法制史影响深远。始制于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至神宗万历十五年(1587年)2月成书。历时195年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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纂定沿革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太祖仿《唐六典》的体例而制定。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以历代典制散见于竹册卷牍之间,百司难以查阅;故敕儒臣分馆编辑,至弘治十五年成书。[1]武宗正德年间重校刊行,神宗万历四年(1576年)重修,至十五年(1587年)2月成书,称《重修会典》,共228卷。但万历本流传甚少,清初四库馆臣未见到万历《会典》。[2]

《大明会典》以六部官职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实例。在每一官职之下,先记载有关的律令,再载事例,若无适当的律令,则只载事例。从其内容、性质、作用来看,是调整国家各级机关权力职责的行政法典。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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