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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三公

明朝官職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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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三公,即明朝太师太傅太保三职的合称,正一品。负责协助皇帝处理重要国事政务,职位至重。

概述

洪武三年,明太祖朱元璋李善长为太师、徐达为太傅、常遇春为太保。建文年间,三公职位被撤。直到永乐二十年八月,明成祖朱棣再恢复三公职位,但无实授。宣德三年,明宣宗授英国公张辅为太师,沐晟为太傅,陈懋为太保,当时三公官职,几乎为专授。自宣德、正统年间以后,三公成为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然而文臣中没有生加三公者,只有死后追赠,如刘伯温追赠太师。嘉靖二年,明世宗杨廷和为太傅,杨廷和辞而不受。之后文臣中全加太师、太傅、太保者,只有张居正。其中万历九年加太傅,十年加太师[1]

通常都是由太保加至太傅,之后加至太师。明朝一朝中,获得太师加官的多为武将,比如张辅张懋朱永张鹤龄徐光祚郭勋朱希忠等;文官除了李善长,只有张居正[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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