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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年普鲁士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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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年普鲁士宪法》(德语:Verfassung für den Preußischen Staat)是普鲁士王国于1850年1月21日正式颁布的宪法,标志着普鲁士从绝对君主专制向君主立宪制的转变。该宪法是1848年德国革命的直接产物,虽然结束了绝对专制统治,但仍保留了国王的强大权力,建立了一个保守的君主立宪体制。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9年4月18日) |
内容
在1850年普鲁士宪法中,政府不向众议院负责,众议院的权力很小,议员的选举基于其纳税能力。贵族院主要由保守的容克贵族控制。普鲁士国王/德国皇帝的潜在权力极大,可以任免普鲁士和联邦官员。立法得以通过生效也需要得到他的认可。普鲁士国王/德国皇帝为军队总司令。
历史
1848年,德国多地爆发流血革命,选举出的法兰克福国民议会对国王权力构成挑战,最终局势迫使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四世改组政府并通过宪法,结束了绝对君主专制,而宪法于1850年1月21日正式通过并在之后经历数次修正。该宪法远不及后来的德意志帝国联邦宪法开明。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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