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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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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文衡(1586年—1637年),字镜玉,号薇垣,河南南阳府唐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河南乡试举人,四十四年(1616年)联捷丙辰科进士。兵部观政,本年丁忧。四十七年授大理寺评事,次年升大理寺左司副,天启元年(1621年)升任户部贵州司员外郎,二年升户部四川司郎中,授奉政大夫,本年升东昌府知府,四年调兖州府知府,授中宪大夫,升山东按察司副使、兵备兖东,天启五年(1625年)以卓异纪录,十二月加升山东布政使司右参政[1][2],六年(1626年)十一月升陕西按察使,七年(1627年)正月改山东按察使[3],四月升山东右布政使[4],崇祯元年(1628年)二月改江西右布政使,三月复任山东右布政使,九月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四年(1631年)升兵部右侍郎,七月任蓟辽总督,五年(1632年)十月上疏乞归。十年(1637年)四月十一日因忧各地民变事挥剑自尽[5]。
著作
有《汉书评》、《小史论》、《抚吴疏草》等。
佚事
家族
曾祖曹钦;祖父曹伦,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父曹三俊,灵寿县知县,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长子曹凤祯、次子曹凤翀、三子曹凤惠、四子曹凤图、六子曹凤玺、七子曹凤鸣,五子改姓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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