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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同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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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同亨(1533年—1607年),字于野,号见台,江西吉安府吉水县泥田里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科江西乡试第八名举人,三十八年(1559年)己未科进士[1][2]。授刑部主事。改礼部仪制司主事,迁吏部考功司主事、文选司主事,与陆光祖、李世达齐名。隆庆改元,为文选司郎中。隆庆三年正月进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
神宗继位,经御史刘台推荐,隆庆六年九月复除太常寺少卿,万历二年(1574年)四月升大理寺左少卿,八月接替汪宗伊任光禄寺卿。三年三月升顺天府尹,四年三月以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军务,因为刘台得罪张居正,同亨是刘台的姐夫,给事中陈三谟弹劾他孱弱有病不能任职,遂被调用南京,于是称病归乡。九年二月,受张居正指使,给事中秦燿、御史钱岱等以考察拾遗,令曾同亨致仕。
张居正死后,万历十二年(1584年)起用为南京太常寺卿,七月入为大理寺卿,十三年六月迁工部右侍郎。十五年二月督治寿宫工程,节省浮夸的经费三十余万。十六年九月进工部尚书,仍旧提督大工,十七年二月入侍经筵,十九年十月因其弟曾乾亨阅视大同条陈内有减俸粮一节,在京军官拥入长安门内找曾同亨理论,同亨上疏请辞,神宗慰留。二十年三月以会推吏部尚书被论,七月以九门城楼竣工,加太子少保,十一月乞休归,赐驰驿回籍。
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六月起南京吏部尚书,疏辞不赴。二十九年十月再起南吏部尚书,赴京中途患病请辞,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六月加太子太保致仕,告老还乡,两年后病逝,年七十五,赠少保,谥恭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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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注释
延伸阅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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