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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鸿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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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鸿谟(1543年—1598年),字文甫[1],号鉴川[2]、鉴塘[3],谥恭恪[2]、恭介,山东承宣布政使司青州府益都县(今山东省益都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隆庆四年(1570年),山东乡试第三名中举。隆庆五年(1571年),联捷辛未科三甲252名进士,刑部观政,授吉安府推官。任内在诸生中特别赏识邹元标。万历五年(1577年)担任南京浙江道监察御史[4],邹元标、吴中行等人被治罪,他上疏请救,言语触怒张居正,被贬为平民[5][6]。
朱鸿谟回到家中,闭门讲学。万历十四年(1586年),经孙继先举荐,以原官起用,出任河南道监察御史[7],巡按江西。上奏减免因水灾造成减产的赋税,请求减去饶州磁器,奏章没有被上报给皇帝。又上疏推荐因谏议被削去官职的人,违背了圣旨,被停发俸禄[8]。万历十七年二月,提升为光禄寺少卿[9],八月升太仆寺少卿、分管西路,告病。万历十九年(1591年)十月,起任大理寺左少卿[10]。万历二十年四月,任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11]。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正月,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苏州十府[12]。他上疏引用二位先皇帝节俭的案例,请求裁减上供的纺织品。苏州一带徭役不均,命令以占有的田地为标准,不足百亩的不服徭役,县里予以登记,定出差别、等级。纨绔子弟横行乡里,无赖之徒与他们为非作歹,朱鸿谟将其一网打尽,上疏报告皇帝有叛乱。朝廷议论要出动部队,兵部主事伍袁萃极力劝说尚书石星,命令再做勘察,于是调解。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十月,朱鸿谟提升为刑部右侍郎,卒于任上。家贫不能下葬,同僚凑钱才办理丧事。赠刑部尚书,谥号恭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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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曾祖朱凤。祖父朱浩隆。父朱得正。母程氏,继母张氏。重庆下。
延伸阅读
[编]
《国朝献征录·卷之四十七》,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明史卷二百二十七》,出自《明史》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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