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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再勇
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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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再勇(1962年8月—),男,仡佬族,貴州務川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貴州農學院農學系畢業,中共中央黨校政治經濟學專業畢業。
生平
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3年2月,任中共桐梓縣委副書記,縣長。1995年10月,任中共桐梓縣委書記。1998年1月,任中共遵義市紅花崗區委書記。2000年3月,任中共遵義市委常委、紅花崗區委書記。2001年11月,任中共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委常委、副州長。2008年5月,任中共銅仁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2011年2月,任中共貴陽市委副書記、市長。2013年,當選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1],同年11月,任中共六盤水市委書記[2]。2018年2月24日,當選為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3]。在主政六盤水市期間,他推動興建了23個旅遊項目,但其中有16個項目已被貴州省列入低效閒置項目,六盤水市因此新增債超過1500億人民幣,在農業領域,李氏主張當地農戶集中連片種植刺梨,結果六盤水市種植的117萬畝刺梨中不乏長勢差、掛果率低,甚至多年顆粒無收者,此後有四成農戶不得不砍掉刺梨,改種其他作物[4]。
2016年12月,李氏升任中共貴州省委常委[5]。2017年1月,兼任省委秘書長[6]。2017年8月,任中共貴陽市委書記[7]。2018年1月,兼任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省長。同年5月,不再兼任中共貴陽市委書記。
2022年1月,當選為貴州省政協副主席[8],2023年1月卸任。
2023年3月,李氏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9],2023年1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除黨籍和公職,隨後被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決定逮捕[4]。
2024年5月23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李再勇受賄、濫用職權一案,起訴書顯示,李再勇的貪腐行為開始於1998年遵義市紅花崗區委書記任上,直到2023年落馬,時間跨度達25年,與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的貪腐時長基本相等。檢察機關認定其受賄金額為人民幣4.32億餘元,盲目上馬旅遊項目產生利息和各類費用共計9.14億餘元,破壞生態環境造成經濟損失8645萬餘元,創下中共二十大後貪腐數額之最[10]。
2024年8月13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李再勇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再勇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判決書認定,李再勇論罪應判處死刑,但鑑於其非法收受的價值4.32億餘元的財物中大部分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有自首情節和立功表現,積極退贓,涉案財務大部分已查扣到案,因此可不立即執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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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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