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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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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基案发生于2014年4月16日的台湾高雄,李宏基刺死前妻陈某,造成女儿死亡。2016年12月,死刑定谳[1]。2018年8月31日,执行死刑。
生平
李宏基,原名李志鹏[司 1],生于1977年。曾因家暴入狱,陈姓妻子诉请离婚及行使2个女儿亲权均获准,因此对于前妻怀恨在心,于2014年4月计划换车、换刀、准备安眠药在女儿幼稚园外守候,强虏大女儿并且刺杀陈姓前妻,再开车载大女儿到新竹山区,在喂食长女安眠药之后密封车窗烧炭,其后李宏基送医之后获救,大女儿送医之后伤重不治[2]。
李男被起诉求处死刑,然一审认定李男情绪管理不佳,与其他杀子女案件不同,故杀妻部分判处15年有期徒刑,杀长女判处无期徒刑。然而李宏基扬言出狱之后必将报复妻子娘家,法官认为李宏基毫无悔意,二审、更一审均将他杀害前妻与长女的犯行,改判无期徒刑与死刑。最终最高法院以六大理由于2016年12月判处死刑确定[1]。
2018年8月31日,法务部长蔡清祥批准执行李宏基的死刑,亦为蔡英文政府上任2年3个月以来首例执行死刑;李宏基于该日下午3点37分一枪毙命,4点零1分确认死亡无误,中华民国法务部于当日下午招开记者会表示李宏基已经确定枪决身亡,死前只喝了一口水,没有吃监狱所准备的饭菜,于法务部矫正署高雄第二监狱枪决身亡,并未交代任何遗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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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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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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