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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非高级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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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非高级专员公署(EAHC)是1948年1月1日至1961年12月9日英属东非殖民地政府设立的管理乌干达、肯尼亚、坦噶尼喀公共事务的机构。[1]被东非共同事务组织(EACSO)取代。[2]
历史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政府为战争需要,先后在东非地区成立了多个全区性机构,如“东非联合经济委员会”、“东非战时供应委员会”、“东非研究和发展局”和“东非难民管理局”等。[1]战后,英国政府发布了《东非跨地域未来管理建议》(proposals for the future management of the inter-territorial services in East Africa)。[1][3]1947年英国枢密院通过了《东非(高级委员会)枢密院颁令》(East Africa (High Commission) Order in Council)。1948年1月1日生效[1],成立了进行了机构改革,在从1926年起每两年召开一次的总督会议基础上,成立了“东非高级专员公署”负责掌管东非的铁路、港口、民航、邮政、电信、关税、所得税、教育以至国防事务[1][4]而不影响乌干达、肯尼亚、坦噶尼喀宪政法律地位[1]。同时设立“中央立法大会”(Central Legislative Assembly)作为咨询机构。
东非高级专员公署由三地总督组成,每年开会两到三次,以一致同意规则通过决议[4]。肯尼亚殖民地总督为当然主席[1][5]。秘书处设在内罗毕,几乎完全由英籍民事人士组成。[1]东非高级专员公署下设多个实体,如东非铁路港口管理局、东非邮政电信管理局,共有21,000 人。[4]1960年费用1.25亿美元。[4]
1961年6月,在非殖民化浪潮中,乌干达、肯尼亚、坦噶尼喀三方在伦敦会谈。[1]一致同意在独立后设立东非共同事务组织 (EACSO),提供东非高级专员公署类似功能。[1]1961年12月9日,坦噶尼喀率先独立建国[2],高级委员会正式被EACSO取代。[2]总部仍设在内罗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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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立法大会
1947年英国枢密院通过的《东非(高级专员公署)枢密院颁令》,设立东非中央立法大会(Central Legislative Assembly)。[1]成员包括东非高级专员公署的高阶行政官员与三地提名的非官方士绅代表。[7]中央立法大会通过的决议直接适用于三地。[7]
参见
参考文献
书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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