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厂事故,又称核三厂事件,是指位于台湾屏东县恒春镇的第三核能发电厂,从1978年建设至今,历年来所发生的各项紧急事故。但经过调查后,皆未达核辐射外泄的危险层级。 历年各项紧急事故 火灾事故:1985年7月7日下午5时23分、2001年3月18日、2009年6月12日、2015年4月26日[1]2025年3月6日。 设备异常:1994年4月14日一号机跳机[2]、2014年4月8日二号机跳机[3]、2014年10月12日二号机冷凝器异常[4]。 停电事故:2001年3月18日凌晨0时46分,由于“盐雾害”以及紧急电源无法启动,导致核能紧急事故-“第三类A级紧急事故” 、2013年4月18日–7月1日外电系统丧失功能,依国际核能事件分级表列为第一级“异常警示事件”[5]。 参见 核三厂 核事故 参考资料Loading content...Loading related searches...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