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主席,又称为荣誉主席等,一种荣誉称号或名誉性职务,指一个组织或机构名义上的主席,多以赠给的名义授予,表达对被授予者的尊重和认可。 案例 政府或政党 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并代行主席职权的宋庆龄于1981年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的称号。[1] 连战和吴伯雄卸任中国国民党主席后成为荣誉主席。2015年1月,国民党主席朱立伦认为党章中并未规定荣誉主席,取消了此规定。[2][3] 中共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曾表明,必要时可设立“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一职。不过,时任中共中央主席的毛泽东最终没有出任名誉主席,而是在中共七大、八大、九大、十大中连任四届中央委员会主席,直到1976年逝世。此外,1954年毛泽东在卸任全国政协主席之后,一直担任全国政协名誉主席直至逝世。 非政府组织和人民团体 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一般由中国国家主席或中国国家副主席担任,现任是韩正。 一些中国大陆的体育组织亦会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任荣誉性职务。如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曾任中国乒乓球协会名誉主席[4]。 基拉宁和萨马兰奇在卸任国际奥委会主席之后被选为终身名誉主席。[5] 参考文献Loading content...Loading related searches...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