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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林区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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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前身为“有限责任树林信用组合”,该组织于1917年6月12日呈准设立并于6月17日起开始营业。1932年4月变更章程,于次年12月起增办贩卖业务,改称为树林信用利用购买贩卖组合。于1946年4月24日时,根据农业法与合作法之规定,将农业会重新划分为农会与合作社两大系统。[3]
1949年2月5日,由台湾省政府第八次委员会议,通过农会与合作社合并改组为农会,同年7月20日颁行台湾省之农会合作社合并办法,及其实施大纲并成立合并督导委员会,1950年元旦改称为树林镇农会。台北县政府八八北府民一字第340233号函准,树林镇自88年10月4日起改制为树林市,一并改称为树林市农会,2010年12月25日,配合五都县市改制直辖市,更名为树林区农会。
辖下单位
- 信用部据点
- 树农本会
- 山佳分部
- 大同分部
- 复兴分部
- 三多分部
- 金寮分部
- 大学城分部
- 柑园分部
- 保安分部
- 东山分部
- 圳安分部
- 供销部
- 加油站
争议事件
板桥地检署王正皓检察官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县调查站侦办树林农会涉及不法贷款或放款弊案,业经侦查终结,共起诉22人,包括树林市农会信用部主任郑淑贞、圳安分部主任郑玉麟、放款专员郑骥、猐寮分部(现改名金寮分部)前主任刘丽珠及其他专员、员工等13人,及办理不动产买卖业者蓝国珍等9人。该事件亦引发树林农会挤兑事件[4][5]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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