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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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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通例》Police General Orders,PGO)是香港警务处用以监管警员纪律及行为的准则,由香港警务处处长根据《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队条例》第46条所赋予的权力而制订。警员除须接受内部训示,香港法律和警察通例(以及总部通令)双条约束外,亦须遵从警队的目标、抱负和价值观方向,和正直及诚实的品格行为指引。值得一提的是警察通例不适用于一般市民。

警察通例

  • 《警察通例》并非法例的一部分,所以必须与其他政府规例一并参阅理解,而不能作独立理解。
  • 《警察通例》须与其他政府规例一并参阅理解。《警察通例》与政府规例的内容如有冲突,应以前者作准。
  • 《警察通例》属强制规定,不遵从的警员会被纪律处分。
  • 总部通令》可补充《警察通例》的内容,两者具备同等效力。
  • 批核指挥官须确保与讯息及程序有关的事项并无载入《警察通例》内。
  • 警员应在什么情况下才可开枪,受《警察通例》第29章《使用武力及枪械的使用》限制,但该部分的条文内容一直并非公开。根据警方过去公开资料,警员可在数个情况下使用枪械,包括保护任何人免受生命威胁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拘捕任何企图逃避警方拘捕,而有理由相信刚犯了严重暴力罪行的人;平息骚动或暴乱。而警员只有在不能以较温和的武力来达到其目的时,才可使用枪械。[1]

委任证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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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被质疑蒙面及执勤不出示委任证

警队一向要求警员佩戴委任证,或展示警员编号。依据《警察通例》,警员行使权力时必须表明身份,便衣人员需出示委任证:

在有市民要求时,警长以下职级的警员应披露职级及警务处职员编号[2]

警讯》节目亦多次提醒市民,有怀疑时应要求自称警务人员的人士出示委任证,防范有人冒充警务人员作出各式非法行为。亦有影评人早于2007年指出,警务人员出示委任证是警察电影的必备元素[3],在《五亿探长雷洛传》中,即使是港英时代香港警方最贪污腐败的1950年代,警察出勤依然会配上委任证[4]

然而,6·12占领行动起,警员屡次违反守则。为此,五名立法会议员于6月27日到湾仔警察总部作出投诉,要求警方作出彻底调查。[5]其后,处理示威的警员,不论军装还是便装人员以面罩蒙面、不出示委任证、不展示警员编号已变成常态[6][7]。有警员将出示委任证要求视为挑衅,对提出的市民恶言辱骂,甚至殴打、拘捕。[8][9]8月16日,浸大学生会会长方仲贤被捕期间,四名黑衣警员中有三名仍然拒绝出示委任证。[10]

2019年7月7日晚上近11时《立场新闻》拍摄到有身穿便衣的警员,戴头盔、持圆盾在旺角弥敦道参与清场行动,并没展示警员编号或委任证。有市民质疑他的身份时,该警员高呼:“警察执行职务时,系唔需要展示委任证!”[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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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儿童争议

按照《警察通例》,警方必须在家长或监护人到警署陪同下才能录取被捕儿童的口供。但2019年12月23日警方公函却表示有时候警员会让被捕儿童单独录口供及进行搜查[12]立法会议员张超雄质疑这是对被捕儿童权利的彻底践踏[13]

参见

参考资料

注释

参考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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