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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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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业田,又称世业田、桑田,自北魏开始实施,是北魏均田令和隋唐租庸调法下的产物,属于私人田地,不需要缴纳课税。[1]

沿革

太和九年,孝文帝下诏执行均田令,开始出现桑田的概念,每一位十五以上的男丁受桑田二十亩,作为世业之田。[2]

河清三年,武成帝下诏沿袭孝文帝的规定,开始称桑田为世业田。所有十八以上的男丁会有二十亩世业田,种植五十根桑树、榆树三根、枣树五根,而哪怕土地不适合桑树,也依旧以桑田的规定来做,被称为麻田。[3]

保定二年,周武帝沿袭北齐制,为诸王一直到都督都分配永业田,从一百顷递减到四十亩。[4]

武德七年,唐高祖提出租庸调法,开始对唐朝治下百姓施行均田之法。[5]

开元二十五年,唐玄宗规定每一位十八岁及以上的男丁受永业田二十亩,同时那些残疾残废、寡妇当家的也会拿到二十亩永业田。[6]下表列出了对于官员永业田的分配。[7][8]

更多信息 官阶, 官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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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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