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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垃圾焚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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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垃圾焚化厂为一座位在台湾台南市永康区的垃圾焚化厂,目前,台南市政府环保局拥有该垃圾焚化厂之产权,并委托达和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厂区的营运与维护。
沿革
行政院所推动的“台湾地区垃圾资源回收兴建工程计划”原计划要在县市合并前的台南县溪南、溪北及新竹县等三地兴建垃圾焚化厂,然而因当地居民抗争而作罢[3]。后于1994年7月5日,经建会召开会议研商将上述三座垃圾焚化厂之计划以及经费自十二项建设的项目中删除[3]。然而依旧无法解决台南县工商发展迅速,而造成垃圾量逐年增加的问题,加上台南县境内多处垃圾掩埋场或堆置场已接近饱和或完全饱和,如垃圾焚化厂之计划无法尽快展开,将导致垃圾无法妥善处理而产生严重的环境公害[3]。
因此台南县政府于1994年11月24日向行政院环保署发函表示将以公有民营方式设置永康垃圾焚化厂,经环保署决议后核准办理。并于1996年2月7日将预定厂址所属私有土地的用地取得买卖契约书递交至环保署,同年11月20日,环保署同意永康垃圾焚化厂厂址之土地购置经费案仍照“垃圾处理方案”的规定,由中央政府、省级与地方三级政府机构对等分担的方式办理兴建计划[3]。
永康垃圾焚化厂兴建目的在于解决台南县曾文溪以南的14个乡镇市之垃圾处理问题。而最早在1992年起,台南县政府即陆续在县境内多处勘查兴建垃圾焚化厂的适宜地点,以提供环保署列入规划设置之参考,最终选定三个厂址,分别是新化厂址、关庙厂址与永康厂址。新化厂址位在新化镇顶山脚段,是台南县政府最首要的地点,但后来县政府放弃该厂址,因此1992年10月27日,又将预定厂址改设于关庙乡深坑段[3]。同年12月29日,环保署发函暂停关庙垃圾焚化厂之相关规划工作,1993年1月28日,县政府再次放弃原预定在关庙的垃圾焚化厂厂址,环保署得知后,将厂址自兴建计划中删除。2月27日,台南县政府再将原订定设置在七股乡的第二垃圾焚化厂计划终止,3月20日正式取消[3]。为了尽速解决建厂厂址问题,县政府于8月30日选定永康市王田段及新化镇唪口段两座预定地,后环保处开始办理用地会勘,认为永康市的预定地原则适当,因此最终选定永康市为预定兴建厂址[3]。
台南县政府于1992年5月20日展开垃圾焚化厂兴建案的顾问公司遴选,经议价后由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得标,其中这项遴选还包含台南县第二垃圾焚化厂以及屏东县崁顶垃圾焚化厂的评估规划案,因此中鼎工程共承揽三座垃圾焚化厂之规划评估案,总合约经费为新台币4亿5,000万元。评估作业自6月30日起展开。1993年6月9日,县政府再向中鼎工程追加新化厂址的环境影响评估作业,并追加经费45万4,862元[3]。
永康垃圾焚化厂之主体统包工程,在1997年8月15日开始对外进行第一次招标,隔年2月26日历经审标后决议废标,4月24日,重新展开招标,然而此次投标的厂商中,经审查结果仅一家厂商合格,因此8月18日再次对外0公告,最终在11月10日,由德国厂商L.&C. 斯坦米勒得标。并在11月21日完成主体工程的签约。1999年11月24日台南县政府将永康垃圾焚化厂之工地移交给L.&C. 斯坦米勒正式动工兴建[3]。
然而,直到焚化厂兴建工程进度达80%时,L.&C. 斯坦米勒公司却发生发生财务危机,使得工程自2002年七月起即面临停工之压力,环保署于此期间多次与L.&C. 斯坦米勒公司招开协调会,并确切了解该公司的处理状况,同年8月1日,L.&C. 斯坦米勒公司不堪财务危机,因此发函告知环保署将停止焚化厂之兴建工程,环保署于8月14日经由中央信托局终止与L.&C. 斯坦米勒公司的合约关系,同时重新展开续建的招标作业[3]。
经历4次流标后,最终于第5次招标由台湾中油公司得标,续建工程得以继续。2003年9月26日,中油公司进驻厂区,续建工程正式展开。直到2007年3月29日,永康垃圾焚化厂完工启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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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元
参见
资料来源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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