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氹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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氹仔事件(又称一一·一五事件[1]),是澳门历史上的一起警民冲突,是为一二·三事件的导火线之一。事件造成24人受伤,6人被捕,由于葡澳当局对事件的处理不妥和强硬态度,令在澳华人对事件引发不满,最终导致澳门持续的示威抗议活动并升级为大规模动乱。[2]
背景
中华民国政府在第二次国共内战战败后迁至台湾,而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建立共和国政权并顺利控制华南地区,两党在澳门民间一直保持活动,透过组织和支持不同社团以掌握对澳门的影响力和话语权。随着国民党的影响力逐渐被削弱,亲共社团在澳势力的稳固与扩张,澳门的政治意识环境也随着两党势力的变化而改变。
另外,葡澳政府在澳门建设发展上停滞不前,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低且贪污盛行,官僚主义高涨。而当时的公务员几乎由殖民者的本土葡人和世居澳门的土生葡人担任,这群葡人官员以嚣张的态度和暴力对待当地华人,被殖民的华人族群则对葡澳政府的无能统治而反感。[3]
事件经过
1966年11月,氹仔坊众学校因办学需要扩充校舍,氹仔居民自筹经费并成立“氹仔居民学校筹建委员会”,向澳葡当局交涉和申请24次却未获答复,如是在等候动工许可的同时,先行搭棚施工。11月15日,海岛市行政局代局长晏德地(葡萄牙语:Rui de Andrade)途经坊众学校发现搭起的棚架,于是派员警查询为何未经批准就动工并加以劝止,工人不听劝阻并导致两方爆发冲突。
葡警动武殴打群众,至少造成24人受伤,6人被捕。其中一名菜农工会成员及一名爆竹工会成员被打伤头颅,还有一名《澳门日报》记者遭到警方扣留两个小时。同日中午1时,澳门中华总商会派人与海岛市行政局联络,建校代表亦派人前往该局交涉,他们当中4人在未与局长会面即被拘留一晚,后来在商会副会长崔德祺的协助下保释。
葡澳政府的态度引起当地华人不满,全澳举行罢工罢市,不少左派团体到澳督府递交抗议信,社会矛盾逐渐升级。11月15日,“氹仔居民学校筹建委员会”向澳葡政府提出五项要求:[2]
一、澳葡当局必须严惩制造这次流血事件的肇事人;
二、澳门氹仔当局不应阻挠我们修理校舍办学,侵犯居民正常权益;
三、澳葡氹仔当局和澳葡警方必须负责赔偿受伤者的一切医药费和因此事件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四、对澳葡司法员警无理拘捕我代表判刑一事表示抗议,司法员警处应撤销这一无理判决;
五、澳葡当局必须保证今后不再有殴打居民的类似事件发生。以上五点,澳葡当局必须迅速答复。”
11月22日,亲北京社团代表举行座谈会谴责事件,并威胁要进行斗争。11月29日,新任总督嘉乐庇于下午接见工商界代表,表示事件动用警察属于处理失当,并承诺将成立一个由官方和民间中立人士组成的调查委员彻查事件,然而澳门中华总商会并未应总督的邀请派出民间代表参与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结果无法如预期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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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随着亲北京社团代表的抗议行动继续升级,每天都有人群聚集在澳门总督府(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外抗议。同年12月3日,抗议演变成大规模的动乱,即一二·三事件,事件造成8人死亡,200余人受伤。澳葡政府在澳门的管治威信丧失,并彻底影响了澳门的政治格局。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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