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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 (法学家)
中国法学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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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1930年12月28日—2023年12月19日),原名江伟琏[2],生于辽宁大连,祖籍浙江宁波,中国大陆民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有“民法泰斗”之称。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兼法律委员会副主任[3]、中国法学会副会长[4]。曾参与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与佟柔、王家福、魏振瀛并称为“民法四先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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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江平的父亲江怀澄在银行工作,母亲王桂英是家庭主妇[2]。1937年全家迁往上海,一年后转往北平。初中就读北平艺文中学[注 1],高中就读崇德中学(今北京三十一中)。1948年到1949年间在燕京大学新闻系学习,因参加中共的地下外围组织民主青年同盟而辍学。1949年参加了北平市团委筹备工作。1951年至1956年间,作为首批公派苏联的留学生,先后就读于喀山国立大学和莫斯科国立大学法律系,参加中国学生会工作[6],以全优成绩提前一年毕业,回国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7]。在苏联留学期间,江平开始意识到名义上的社会主义并不能保证免于暴政的自由,回国后立志为自由而奋斗[2]。
1957年因作为起草者同其他19名年轻教师写大字报对校政建言,及公开议论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而被打成右派,新婚妻子被迫与其离婚[7]。后被派往北京西山劳动,被火车压断一条腿[8]。1959年,以“摘帽右派”身份回到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外语教研室。1972年,学校解散,随部分教职工到安徽农村劳动。后被组织清除,被派往北京延庆中学教俄语[注 2]。江平把他在苏联留学期间用奖学金买的法学书籍卖给收废品的人,为此写了一首五绝:“西天朝圣祖,读经寒窗苦。谁知归来后,卷卷皆粪土。”[10]
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校,江平被恢复教职。1982年担任该学院副院长,1984年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1988年6月任校长。1990年2月15日因被中共认为支持学生运动而被免职[11],因此毕业证书签有江平姓名的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仅1985级一届[12]。江平曾在中国政法大学开学典礼上致辞:“我们要有信念,做到只向真理低头。”[10]
1995年,北京仲裁委员会成立,江平担任第一届至第五届主任(任期至2012年),2001年10月被中国政法大学授予终身教授称号。2012年,赴台湾参加首届“光华学者论坛”,受时任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接见[13]。
2012年11月,他在北京的座谈上表示:“近年来中国司法改革倒退,公安和政法委权力过大是国家不幸,中国应建立法院权威和司法独立。要建立财产申报、审查和预算公开、差额及公开选举等各项制度,也应废除违法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14][15]最终劳动教养制度在2013年底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废除。[16]
2023年12月19日12时28分,江平在北京中日友好医院逝世,享年94岁。[17]消息传出后不久,财新网于下午一点半发表纪念悼文[18],同月23日早上,遗体告别仪式在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东礼堂举行,仪式上,朱镕基、温家宝、张德江、陈光中、应松年、张晋藩、金平、资中筠、张维迎等社会各界人士敬献了花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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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贡献
江平是中国民法典的奠基者之一,参与起草了中国首个民权框架、物权法、合同法及公司法。他还负责起草了中国首部行政诉讼法[2]。
江平主张以“宪政社会主义”取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就是将“中国特色”清晰地定义为宪政。[20]他认为“我们国家现在有宪法,但还没有真正的宪政。就是说中国在民主、自由、人权方面还有很大距离。”[21]
纪念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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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江平的第二任妻子崔琦于2022年7月去世,有一儿一女及两名孙辈[2]。
注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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