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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大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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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大楠(1488年—1553年),字廷材,又字景明,号双槐,直隶昆山县(今江苏省昆山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正德十一年(1516年)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十二名,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一百八十七名,三甲一百十七名进士。除东明县知县,升南京刑部主事,改吏部主事,历升文选司郎中。嘉靖十四年(1535年)任福建延平府知府[1]。调任福州府,二十年丁母忧归。复官至广东惠州府知府。弃官归乡,修筑“留余草堂”,四周遍植花竹,吟咏其中。年六十六岁卒[2]。
诗词
家族
曾祖沈鲁,号玄谷。祖父沈存,江西宁县知县,祖母陶孺人;继父沈浈,赠奉政大夫南京吏部郎中。继母王氏。生母许孺人(1452年-1540年)。慈侍下。兄大椿、大桐、弟大栋、大梁、大川、大中、大杞、大宗[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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