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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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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小民(英语:Sham Siu-man,1961年[2]),前香港区域法院法官,在新加坡长大[3][来源可靠?]。据《头条日报》报导,沈小民是《香港国安法》订立后首名决定移居海外的法官[1]

事实速览 沈小民 Sham Siu-man, 区域法院法官 ...

背景

沈小民于1987年于英国基理大学取得社会科学士(法律及经济)学位,1989年后完成英国法律教育委员会大律师公会期终试。分别于1989年及1990年取得英国及香港大律师资格并开始于香港执业[2]

1997年,沈小民获委任为裁判官,2012年9月晋升为区域法院法官[2]

受争议案件

2017年3月17日,沈小民判决三名参与2016年旺角骚乱的被告入狱三年[4]

沈小民曾处理数宗反修例涉及暴动控罪的案件,曾被《文汇报》批评“放生暴徒”。

沈小民先后于2020年10月及2021年2月下旬,处理83110.1案,两案十四名被控暴动罪、串谋参与暴动罪的被告,均获沈裁定罪名不成立。在沈小民裁定831案8人暴动罪不成立后,中联办控制的报章《文汇报》批评裁决令“揽炒派拍手称快”,斥责其判词“替黑衣人鸣冤。”《文汇报》其后更于报道中批评沈小民,“4 个月内放生 14 暴徒”。

831案包括“阵地社工”成员陈虹秀等 8 人,被控暴动罪。沈小民在裁决中指,“逃跑不一定因畏罪,也不应将穿着黑衣的人随意视为参与暴动,故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有关控罪。”不过,律政司事后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

2019年10月1日,警方在铜锣湾一个经旅游住宿租赁平台Airbnb租用的单位内,搜出白电油及玻璃樽等,控告 6 人串谋参与暴动等罪。沈小民裁定,案中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沈小民认为,就不在场被捕的第六被告沈卓勤而言,单位业主的证供薄弱,只能口述租客名字为“卓简深”;至于其余被告亦难以只凭身处于同一单位内、社交媒体有针对警方的信息等理由,而证明各人有串谋协议。沈官基于“控方案情实在存有太多可能性”,裁定控方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

另外,沈小民曾处理10.1黄大仙案,20岁男生被指于前年10月1日参与包围黄大仙纪律部队宿舍,遭驱散时向警方掷物。男生否认暴动罪受审,沈小民裁定他无罪,当庭释放。法官称,被告头部受伤是客观事实,综观案发环境,唯一可能是警方施袭造成,惟两名出庭作供警员均否认施袭,故认为两名警员未有把真相道出,甚至称两警有可能在供辞“添枝加叶”。[5]

2023年7月14日,上诉庭裁定,律政司就831案及2019年10月1日的白电油案中被告被前法官沈小民裁定无罪的案件上诉得直,需发还区域法院,且由另一法官重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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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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