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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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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时华(1957年5月27日—),台湾女演员、主持人、电视制作人。
经历
沈时华毕业于国立台湾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科,与配乐家史撷咏是同班同学。1978年加入中国电视公司成为基本演员,演出中视连续剧《春城无处不飞花》窜红,1980年以电影《一个女工的故事》中演出获得第16届金马奖最佳女配角,是1980年代台湾当红电视剧演员。
1990年,沈时华与台玻常务董事林伯实未婚生女后一度沉潜,以主持广播节目为主。1998年,沈时华向法院递状诉请林伯实认领女儿,后撤回告诉、独立扶养女儿。
2003年,沈时华开始接拍偶像剧,并成立“台湾时华制作有限公司”展开制作事业。2007年,她以《爱杀十七》里的梁雅娟一角荣获第41届金钟奖戏剧节目最佳女配角奖。
2016年间,沈时华宣称要制作电影《海角七号》改编音乐剧,让碁石媒体公司投入资金150万元汇给她,但最后根本没有制作也没有筹备,因此挨告诈欺并在2020年7月遭起诉。
电影《海角七号》导演魏德圣正式授权的正版《海角七号》音乐剧制作人蓝仪7月回应指出:“魏导除2016年授权高雄春天艺术节及日本导演宫本亚门改编《海角七号》音乐剧,并没有授权给其他人。对于此事我们完全不知情。”
起诉指出,沈时华原本以宸葳艺实业公司与碁石签约,表明制作的是电影《海角七号》的音乐剧版本,最后却没有成果,而宸葳事后又改名为喜鹊公司,碁石公司拿不回投资款,愤而提起民事诉讼支付命令,要求喜鹊和沈时华赔偿150万元获准,另外也提出刑事诈欺罪告诉。
检方起初认为,双方属于投资纠纷,因此不起诉沈时华,但二度重查后,因沈时华辩称,有找一名教授帮忙写剧本《海角七号》的音乐剧剧本,但教授却证称,沈委托他写的是另出音乐剧《飘洋过海来看你》的剧本,检方因此认为,沈时华收钱后却提不出相关音乐剧进度,而她委托写剧本的教授也证称没处理过《海角七号》的音乐剧剧本,因此依诈欺罪起诉。
2020年8月,台北地院首度开庭,沈时华出庭跟对方律师达成和解,开庭却不认罪,强调只是行政疏失。沈时华同意赔偿150万,跟碁石公司达成和解,已先支付20万,130万将分期偿还,法官最后依诈欺取财罪,判处改名沈芳镁的沈时华6月徒刑,缓刑3年,同时必须依照调解笔录所记载的内容履行赔偿义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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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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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一个女工的故事》
- 1979年《江湖半醉侠》
- 1981年《奇巧人物》
- 2012年《守岁》饰外婆
主持节目
- 台南市政府主办、中国电视公司转播“台南市七十二年台湾区端午节龙舟竞赛”
广播
- 中广流行网《金色的频道》
- 中广流行网《希望之歌》
制作作品
广告作品
- 1991年 大亚药品“妇洁液”
获得奖项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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