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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海关及间接税总局
法國的政府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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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海关(法语:Direction générale des douanes et droits indirects,缩写为 DGDDI)是法国负责关税与间接税征收、进出口贸易监管、边境安全与旅客检查的中央政府机关,隶属于经济、财政、工业和数字主权部。该机关成立于1791年,现总部设于法兰西岛大区塞纳-圣但尼省蒙特勒伊。其职责涵盖货物通关、征收关税与增值税、打击走私与假冒商品、文化财与自然保护、资金流动监管,以及港口、航空及陆路边境管制等领域,是法国海上与陆上边境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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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在法国大革命前夕,国内关税与间接税征收主要依靠“税农制度”(法语:Ferme générale)运作,由私营财团承包六年期税务租赁,于全国设置多达四十余个税务管理区及约二万五千名受雇人员。其人员虽非国家官吏,却以“奉国王之名”执行查验与征税,因此享有特定法律保障与社会特权。税农制度因与王权债务紧密相连,并造成巨大利益集中,至18世纪末期已成为舆论抨击的焦点。[1][2]

1791年法国大革命期间,税农制度被废止,其征税与边境监管职能转由国家正式掌握,现代意义上的海关行政机关遂告成立。虽然早期组织与人员多沿用旧制度时期的架构与经验,但海关开始成为中央集权体系的一部分,负责对外贸易监管与打击走私活动。[1][2]
拿破仑时期,海关政策因战争而转向严格封锁,以实施“大陆封锁”体系为核心目标,并随着法兰西帝国疆域扩张而强化港口与陆路监管。19世纪的保护主义政策与工业化需求,使海关在国家经济政策中占据重要地位,并积极强化关境监控。海关组织逐渐分为负责行政与征税的“办公室”以及负责巡查与查缉的“巡逻队”两大系统,后者具备准军事化特征。[1][2]
随着19世纪后期法国海外殖民的扩张,海关制度亦输出至北非及其他殖民地,但当地机关多未直接隶属于本土总署,其组织模式与执法方法则大多仿自法国本土海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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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期,法国海关的业务范围因交通革新与国际贸易规模扩张而大幅转变。沿海与边境哨站仍是巡查网络的重要基础,但监管行动逐渐涵盖港口、铁路,以及随全球移动日益频繁而迅速崛起的航空交通。1906年一篇记者对海关巡逻队的实地报导描绘了当时的执勤方式:海关人员以小艇、步行或沿岸宿营方式监控偏远海滨及隐蔽湾口,并在难以抵达的滩岸与礁石地带进行巡逻,以寻找夜间偷运货物的船只及海上补给点。这种高机动、长时段的巡查模式显示海关在边境查缉方面仍依赖人力密集与现地判断。[3]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航空运输迅速体系化,海关因而进入全新的监管领域。自1914年至1939年间,海关在主要机场设立专责岗位,负责对旅客行李、邮包、外交邮袋及高值物品进行税务与安全检查,并调整手续以因应航线高度准时与货物流动速度增加的特点。在此阶段,海关采用了专门流程以处理航空运输中更高比例的贵重商品、邮政包裹与跨境现金,并与邮政体系及警务单位建立固定协作管道,使航空枢纽成为海关监管网络的新前线。[4][2]
战时与战间期,海关职能与国家战略更加紧密地结合。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海关配合国家物资配给政策实施边境封锁及出口限制,并与军事部门共同打击走私、非法外汇交易及战略物资外流。1920年代至1940年代,大西洋沿岸的主要港口成为海关行动的核心节点,海关人员进行外航船只审查、货物分类、登船巡查以及内陆交通的后续稽查,以抑制跨境物资与外币从海岸线外流。此阶段的海关部署呈现“海陆港联动”模式,即沿岸巡逻队与港口监管单位密切配合,形成一套分工明确且可在多条运输路线上同步阻绝非法货物流动的体系。[4]
19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导致贸易萎缩与保护主义抬头,关税政策出现新的转向,海关在高关税制度与进口审查中再次回到国家经济政策的核心位置。此时的海关监管重点包含:对工业品与农产品的关税征收、执行进口许可、限制外汇流动以及强化对易避税商品(如酒类、烟草及高价原材料)的查验。在改善财政与维护产业安全的政策框架下,海关必须以相同甚至更少的员额完成更复杂的查缉任务,使巡逻与行政部门皆推动制度与作业标准化。[4][5][6]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海关在陆、海、空三条轴线的监管作用全面提升。沿岸巡逻队在港口、码头与近海航路进行船舶监控与登船稽查,而边境与铁路监管单位则负责追踪战略物资流向及跨境金融动态。航空海关岗位同时监管外交邮袋、紧急物资运输与高风险货物。海关机关在战时政策下与军事、司法及财政部门建立紧密协作,并维持税务征收与边境安全的双重职能。到1945年为止,法国海关已从以陆路与沿岸为主的传统制度转型为多领域、多运输模式的跨网络监管体系,形成战后调整与进一步制度现代化的基础。[5][7]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海关面临国家重建与国际贸易模式重整的双重挑战。战争期间建立的跨陆海空监管架构得以延续,但监管理念逐渐从战时封锁转向和平时期的通关便利化与跨境合作。1950年代起,海关在物资配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后重新聚焦于税务征收、货物流通监督与走私防制,以支撑国家经济恢复与工业化政策。[1][7]
1957年《罗马条约》签署后,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成员国逐步推进关税政策协调与关税削减。1968年欧洲共同体关税同盟正式完成,成员国之间的进口关税被取消,海关的工作重点从“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征收”转向“共同体外部边界的货物流动管理”。对法国而言,港口与陆路边境逐渐成为共同体对外边界的主要检查点,使海关在查验、估价、原产地判定与贸易法规执行方面必须与邻国协作,并采行统一程序。在此阶段,海关的查验与巡查权限仍维持,但其制度逐步标准化并更加行政化,特别是在资料申报、货物分类、税率适用与走私取缔方面。共同体内部贸易的自由化并未减轻海关的执法任务,相反地,跨境物流成长促使海关必须在货物流通速度提升的情况下维持监管能力。[8][9][10][11]
1993年欧盟单一市场建立后,成员国之间的实物边境征税作业停止,海关职能正式由“共同体外部边界管理”取代传统的“国内边境关税征收”。这一制度转型标志着法国海关完全融入欧洲一体化体系,并为后续更大型的申根与欧盟边境政策改革奠定技术与制度基础。[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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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后,法国海关在维持税务征收与边境查缉职能的同时,加速推动数字化与风险管理改革,以因应跨境物流成长与货运周期缩短。电子报关全面取代纸本,并导入资料比对与风险评分制度,使货物查验从“随机抽查”转向“优先锁定高风险目标”。在港口与机场,海关部署了大型扫描设备与非侵入式检查技术,以提升查缉违禁品与未申报现金的效率,而不增加货物流量负担。[14][15][16]
执法面向上,法国海关仍以打击走私与非法贸易为核心,重点包括毒品、假冒商品、文化财产、枪械、未申报资金与受保护物种。同时,海关与金融监管单位合作,强化跨境资金流与洗钱侦查。[17][18]
职权与职能
法国海关总署(DGDDI)依法负责下列主要职能:[19]
- 税务征收
- 对进口货物课征关税与间接税
- 管理部分特种税,包括烟草、酒精与能源产品
- 防范逃税、贸易欺诈与补贴规避行为
- 跨境货物流通监管
- 监督货物、邮包与旅客行李的跨境流动
- 审查原产地判定与货物估价
- 确保贸易活动符合法国与欧盟法规
- 走私与非法贸易执法
- 查缉毒品、假冒商品、枪械、文化财产与受保护野生物种
- 管理现金与外币跨境申报制度
- 安全与反恐
- 防范跨境犯罪与非法资金流动
- 支援反恐与军民两用物资管制
- 与欧盟及国际执法机构共享情报并协作行动
- 统计与经济监测
- 收集与分析海运
- 空运与陆运贸易数据
- 向公共机构提供外贸统计资料
人员

法国海关人员按照法国公务体系划分为三大等级:[20][21][22]
- A类(inspecteurs des douanes 海关督察)— 一般自具备学士学位者招募;
- B类(contrôleurs 海关监督员)— 一般自具备可升读大学之高中毕业资格者招募;
- C类(agents de constatation 查验员)— 一般自具备职业高中文凭者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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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Wikiwand -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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