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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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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位是泛指研修法律方面的学历,一般由法学院或其他学院辖下的法律系学位课程毕业的毕业生,可以按所修毕之课程获得相应的法律学位。鉴于法律的专业性质和社会大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法律课程在不少发达国家中广受欢迎,这亦在法律教育中促成了法律专业学位的诞生和大量法律进修课程的出现,例如英国的法律专业共同试(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和每年在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均有大量学生报读的伦敦大学校外课程等。虽然曾有不少人通过法律专业学位或其他法律进修课程而取得律师资格,但亦出现了一些水平极低的法律课程甚至所谓的文凭工厂(Diploma Mill),为确保律师质素,各地纷纷建立认可制度,只有在制度下获得认可的法律资历才有机会在该制度中获得律师资格。
各地的法律学位
- 中国大陆
- 台湾[1]
- 香港[2]
- 澳洲
- 英国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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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法律学位
各大法学院中有不少独特的法律学位,然而纵使名称不同,但在本质上,撇除荣誉学位,大致亦可按以下四个分类划分。较为常见的法律学位有:
- 本科及专业博士学位
- 修课式硕士
- 研究式硕士
- 研究式博士
- 荣誉学位
- 名誉法学博士 - Doctor of Laws honoris causa (LL.D. hon. ca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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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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