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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尔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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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尔审判(Pohl trial)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于德国纽伦堡举行的12场战争罪行审判中的第四场,由美国当局主导,在司法宫进行审判。这12场审判统称为纽伦堡后续审判,或更正式地称为“纽伦堡军事法庭对战犯的审判”。
在波尔审判中,党卫军亲卫队上级集团领袖奥斯瓦尔德·波尔和亲卫队经济行政本部雇用的17名党卫军军官,因纳粹时期犯下的战争罪和反人类罪而受到审判。对被告的主要指控是积极参与和管理所谓的“最终解决方案”。亲卫队经济行政本部是管理集中营和灭绝营的纳粹政府办公室。自1942年起,它也负责武装党卫军的采购以及党卫军武装部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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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在第二军事法庭审理此案的法官包括罗伯特·M·汤姆斯(主审法官)、菲茨罗伊·唐纳德·菲利普斯、麦克·A·穆斯曼诺和候补法官约翰·J·斯佩特。检方首席律师是特尔福德泰勒 (Telford Taylor);主要检察官是詹姆斯·麦克哈尼 (James M. McHaney) 和杰克·W·罗宾斯 (Jack W. Robbins) 。起诉书于1947 年1月13日提出;审判于4月8日开始,并于1947年11月3日作出判决。包括奥斯瓦尔德·波尔在内的四人被判处绞刑、三人被无罪释放、其他人被判处10年徒刑至终身监禁不等[1]。
应法官的要求,法庭于1948年7月14日重新开庭,审议辩方提出的补充资料。1948年8月11日,法庭作出最终判决,确认了先前的大部分判决,但略微减少了部分刑期,并将格奥尔格·勒纳(Georg Lörner)的死刑判决改为无期徒刑[1]。
指控
大陪审团提出的起诉书对被告提出以下指控。
- 参与共同计划或共谋犯下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
- 透过管理集中营和灭绝营而犯下的战争罪以及犯下大规模谋杀和暴行。
- 基于同样理由的反人类罪,包括奴役囚犯。
- 犯罪组织党卫军的成员。(党卫军先前已被纽伦堡审判认定为犯罪组织)
除了霍伯格(Hans Hohberg)以外的被告都被指控犯有起诉书的所有罪名,霍伯格没有因第四项罪名受到指控。第一项指控在很大程度上被法庭忽视,并且没有就该罪名作出任何判决。
被告
亲卫队经济行政本部的负责人理查德·格吕克斯没有受到审判,他是所有集中营指挥官的直接上级,因此对集中营中犯下的所有暴行负有直接责任。1945年5月10日,德国无条件投降两天后,他在在弗伦斯堡-米尔维克米尔维克海军基地自杀[2]。格吕克斯的前任西奥多·艾克于1943年在洛佐瓦附近的战斗中阵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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