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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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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各省是津巴布韦境内的政治实体,是津巴布韦行政区划的主要组成部分。津巴布韦目前有10个省份,其中2个是省级城市(布拉瓦约及哈拉雷)。其省份仅行使津巴布韦政府选择委托的权力,而区为省的下级行政区划。
津巴布韦宪法明确规定了各个省级政府的权力。1988年修宪后,各省改为由津巴布韦总统直接任命的省长管理。[1]2013年修宪后,严格上不再有省长,但他们仍然担任管理省事务的职位。2013年宪法还要求适当下放政府行政权力和责任给予地方政府处理[2],但津巴布韦反对党认为中央政府未履行。[3]
1890年代,随着英属南非公司统治在罗得西亚建立,津巴布韦被分为两个省(西部的马塔贝莱兰省和东部的马绍纳兰省)。在英国统治下的南罗得西亚(现今的津巴布韦[4])分为五个省。后来,罗得西亚政府将省份扩大到七个:马尼卡兰省、南马塔贝莱兰省、北马塔贝莱兰省、南马绍纳兰省、北马绍纳兰省、中部省和维多利亚省(今马斯温戈省)。 20世纪80年代,北马绍纳兰和南马绍纳兰重组为三个省(马绍纳兰中、东和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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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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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 津巴布韦行政区划
- 津巴布韦城市和城镇列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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