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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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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声(1893年—1958年2月20日),字壮猷。辽北省西丰县人。民国37年(1948年)在辽北省选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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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1][2]
洪声由西丰小学升入奉天中学,毕业于国立北京大学法科法律系。曾担任历充山东禹城县承审员,山海关警厅勤务督察长,一百十七旅少校书记官,五十七师中校书记官,济宁司令部警务科科长,十一军同上校秘书长,同上校军法处处长,抚顺县第一科科长兼清鄕承审员,奉天警务处视察长。而后成为民国大学教授、警察厅长、县知事、军法处长、辽宁全省公安管理处视察长、东北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讲师[3]。毕业于中央训练团第三十一期后,担任河北滦县县长[4][5][6],天津市政府秘书长,热河省政府委员。最终于民国47年2月20日病故[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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