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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日商中野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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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日商中野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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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商中野宅,又称中野金太郎宅,是位于新北市淡水区的一栋宅第建筑,当前指定为新北市市定古迹。[1]

事实速览 日商中野宅, 别称 ...

历史

日治时期

中野金太郎于1895年(明治28)8月来台。早期曾在新店口龙目井(现马偕街)开了一家以旅馆业与运送业为主的“川口屋”,并利用新型的戎克船与对岸中国进行贸易,后来改变经营方针,结束旅馆之营业专心经营运送业及石油贩卖,并于1915年(大正4)搬迁至烽火街现址。此后淡水港没落,“川口屋”改以铁路运输货品,并在靠近淡水车站之处(庄子内)设有“川口运送部”,且有相当的资产,并在1920年代初期开始在地方上担任要职。

中野宅原地“烽火十四番地”所有权人为学租财团,后由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管理,当1909年(明治42)中野金太郎取得“永代借地权”之后,于1912年(明治45)3月6日才将土地移转给中野氏,建筑推估也与此时期开始建造,并给予中野与其一家人居住直到1945年。[2][3]

战后至今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野宅和其他日本人之财产由国民政府所接收,其建筑物所在地点“烽火十四番地”成为公有土地,后来由淡水镇公所取得所有权。

中野宅则于1955年8月12日分配做为海军造船厂厂长宿舍使用。最初共有海军上校厂长聂鸿洞与其家属与孙镇明两户人家居住。1982年,鉴于台湾省公路总局开辟台二乙线道路(今淡水文化路)拆除左侧之日式屋瓦平房,中野宅由淡水镇公所同意修建为RC建筑,与现今之原有之日式二层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并由公路总局收取工程受益费后合法使用。

其二楼现有之小露台原为二楼浴厕,但由于下方宋姓及黄姓住户以安全性为由向淡水镇公所陈情,经由淡水镇公所来文令拆除墙面而更改为不锈钢栏杆小露台,前门的传统日式大门则在遭1985年强遭到尼尔森台风灾情中被吹倒而拆除。此后中野宅建筑遭到闲置。

2006年,淡水镇公所代理镇长郭镇长之律师团以违章建筑为由,提告侵占国土罪,经由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洪舜帆于民国九十六年三月十二日判决二子聂秉纬地上物所有权败诉,命被告必须于11月7日拆除包括中野宅的全部地上物归还土地(士院镇96执强字第344号),并赔偿五年之土地租金新台币85万元,但在但败诉人不愿拆除中野宅才得以保存下来,后载在同年5月,淡水镇公所来函拟将中野宅提报为文化古迹。因此士林地院之判决也遭被告质疑,

2008年7月7日,日商中野宅由时任台北县县长周锡玮及台北县文化局正式列为县定古迹,后因直辖市改制而改列为市定古迹。[4]

2021年10月1日,日商中野宅进行修复工程,该工程预定将于2023年6月修复完成,预定作为淡水商业主题展示馆使用。[5]

建筑设计

中野宅现位于得忌利士洋行后方,建筑外观呈现近代西洋风格,内部则多属和式构造,为和洋折衷建筑,格局为单栋地上两楼,地下一楼样式,石材坡坎用料极考究,施工精良,并在石墙脚做出弧线,利于结构安定。在梁柱间与门窗框仍有西方古典线脚装饰之作法。砖造墙体外涂上原色水泥砂浆,西向二楼的外墙使用黄色涂料,反映日治中期淡水私人住宅的形式,目前部分空间仍保存木梁结构和砖墙。[6]

相关条目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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