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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混天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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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混天团》(英语:Gangster Rock)是一部由钱人豪执导的电影,于2010年4月23日在台湾上映。

事实速览 混混天团Gangster Rock, 基本资料 ...

故事大纲

阿豪是一名在街头惹事的混混,某天当他要去一间唱片公司收取债务时,唱片公司老板早已逃走,仅留下一个默默无名的地下乐团“Gangster”在公司内。Gangster主唱阿海因为受到唱片公司经纪人的欺骗,签了为唱片公司高额债务作保英文契约,无力偿还债务。于是阿豪决定帮Gangster推出唱片,并举办演唱会来赚钱还债。

角色

主演

演员 角色 备注
立威廉 阿 豪 一个刚出狱、无所事事的小混混,个性冲动火爆却有正义感。
因超速驾驶被捕入狱。出狱后经百般波折,成了Gangster的经纪人。
范逸臣 阿 海 喜欢音乐,Gangster主唱。
其桀敖不驯的态度使得Gangster发片之路遥遥无期,后在阿豪的协助之下开始崭露头角。
钱人豪 阿 文 曾是阿豪手下的帮派份子。替捷哥工作。
剧情最后窝里反,带领小弟阻挠Gangster在河岸留言西门店的演唱会但失败,围殴阿豪,朝捷哥背后开枪欲枪杀捷哥;却早已被捷哥识破,枪中子弹遭捷哥换成空包弹,枪杀失败,被捷哥吊在半空中殴打。
许嘉凌 May 阿海的女朋友,非常照顾阿海,也是阿海最死忠的粉丝。
因不堪阿海的没志气,愤而离开阿海,在酒吧钢管舞维生。
王思平 丽 香 小宝在麦当劳打工正妹同事。
喜欢阿海。
戎 祥 捷 哥 黑帮份子,经营刺青店与地下钱庄,包括阿豪和阿文都是其手下。
另一身份为视觉系暴力摇滚乐团“胖胖堂”成员。曾于周老板经营的酒吧驻唱,与Gangster为竞争关系。

Gangster成员

演员 角色 备注
黄冠龙 阿 龙 Gangster吉他手
便利商店打工与担任医院试药员,以赚取外快。后与阿海组成酷爱乐团
何官锭 小 宝 Gangster键盘手
在麦当劳打工,暗恋丽香。后专心于酒吧当个驻唱键盘手。
林宏宇 大 弟 Gangster贝斯手,出身传统歌仔戏世家。家人强烈反对他玩乐团,要他学传统歌仔戏,都被他拒绝。
后创作新的音乐,期待能将摇滚乐融合歌仔戏元素。
张正宗 阿 甚 Gangster鼓手。家里经营猪肉摊,卖猪肉时拿爵士鼓鼓棒敲打猪肉自娱。
后接手经营猪肉摊,经过他敲打的猪肉很畅销。
修杰楷 杰 克 前Gangster成员,因个人因素离团。
为了帮生意失败的家人还债,离开Gangster,与AX唱片公司签约,成为知名艺人。但默默支助阿海等人,包括去当铺赎回May拿去典当的项链。

客串

演员 角色 备注
周楚楚 珍妮佛 女记者,阿豪的女朋友。她一开始看不惯阿豪,后被阿豪救起,二人之间产生了一丝微妙的感情纠葛。
她不满阿豪不脱离帮派,在乘坐阿豪的车时强硬下车表示与阿豪分手,随即被卡车撞死。
周老板 乐器行与酒吧的老板,Gangster曾在他经营的酒吧驻唱。
他结束Gangster在酒吧的驻唱以后,阿豪去他的乐器行收债,隔天乐器行结束营业。
黄子佼 黄子佼 大牌主持人。
先被阿豪强行推荐Gangster的歌,使Gangster的歌成功在他的广播节目播送。最后被捷哥强行推荐胖胖堂同名唱片专辑。
沈玉琳 陈老板 AX唱片公司的老板,曾与阿海接触过Gangster签约的事宜,但因阿海拒绝而破局。
后让杰克成了明星,动用自己在演艺圈的人脉封杀Gangster。
方文山 方文山 知名作词人。
阿豪曾在酒吧中与他洽谈为Gangster作词一事,他起先否认身份并称自己为小混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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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房

本片在上映当日(2010年4月23日)台北的票房收入为新台币16万元,当日排名第八。接着在隔两日的周日(4月25日)达到本片单日最高票房的新台币29万元,累计开映三天票房总收入为新台币65万元。但之后票房收入随即大幅下跌,隔天周一仅剩新台币36,500元,而上映一周后的周末更只剩新台币9,670元。本片截至5月6日下片为止的票房总收入为新台币89万[1]。与上映日期相近的台湾电影《一页台北》的总票房1,389万相差许多[2]。而男主角范逸臣的上一部电影作品《海角七号》总票房更达新台币2亿3千万元[3],相较之下本片的票房表现并不佳。

资料来源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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