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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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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委员会(简称“湄委会”,英文名称 The Mekong River Commission,缩写为MRC),成立于1995年4月5日,根据由泰国、老挝、越南和柬埔寨签署的《湄公河流域持续发展合作协定》而成立。
成员国
泰国、老挝、越南和柬埔寨四个湄公河下游国家。同处于湄公河流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没有加入湄公河委员会,而是作为对话伙伴(dialogue partner)参与到后者的活动中。[1]
组织机构
理事会、联合委员会和秘书处。下设“流域发展规划分委员会”、“技术专家小组”等若干临时或常设机构。
章程规定
- 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一名部级官员参加,有权作出政策性决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理事会会议。
- 联合委员会由各成员国派一名厅局级官员参加,具体执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联合委员会全体会议,四个成员国官员每年轮流担任其主席席位。
- 秘书处向理事会和联合委员会提供技术和行政性服务,负责湄委会的日常工作,并接受联合委员会的监督。秘书处设首席执行官,负责秘书处工作,其任期和国籍与联合委员会主席一致。
活动经费
一部分由四个成员国承担,另外一部分由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赞助者赞助。
贡献成果
- 2001年,湄委会筹得资助1211万美元,2002年筹得资助1145万美元。
- 在湄公河水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培训,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开发湄公河资源。
参考来源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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