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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斯·普特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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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斯·普特曼斯荷兰语Hans Putmans;?—1654年[1]),出身荷兰共和国米德尔堡,是荷属福尔摩沙第4任台湾长官(任期1629年至1636年)。

事实速览 汉斯·普特曼斯Hans Putmans, 第4任台湾长官 ...

生平

普特曼斯于1621年自米德尔堡前往亚洲。他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早期职业生涯中曾前往暹罗柬埔寨北大年苏门答腊岛西海岸和爪哇岛东北海岸等地。1624年起,他在巴达维亚工作,并于1628年晋升为市议员委员会主席和中国公民的监督者。[2]

1629年,他成为台湾长官。1633年,他在中国沿海领导了一场针对郑芝龙部众的军事行动;在行动中,普特曼斯除遣用公司的船只,还雇用大量中国海盗船。在鼓浪屿附近的一次突袭中,他摧毁了郑芝龙在那里建造的舰队。几个月后,郑芝龙在料罗湾海战中击败荷兰东印度公司;郑芝龙方面摧毁了三艘东印度公司船只,并包围了一艘,其余五艘船逃脱。[3]

此后,普特曼斯聚焦于让台湾的农业蓬勃发展。为了促使水稻种植和蔗糖产业的蓬勃发展,他推出政策吸引中国大陆沿海汉人前往台湾垦殖。[4]

1635年,普特曼斯率众发动麻豆社之役(参看荷兰在台湾之平定行动)。

1636年4月,发生了公司为了报复拉美岛居民所进行的屠杀事件。同年12月,他乘公司的班达号(荷兰语:Banda)船,离开巴达维亚前往荷兰。[2][5] 隔年,他自阿姆斯特丹迁居代尔夫特[6]

他的儿子Gerard Jansz Putmans后来曾任代尔夫特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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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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