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通判指以下台湾清领时期的官职的简称,皆为澎湖厅文职长官: 台湾府粮捕海防通判:设立于雍正六年(1728年),迄于光绪13年(1887年),福建分巡台湾道台湾府辖下单位,因台湾脱离福建省单独建省而止,官员出任114任,共计106名。(有重复出任) 台南府粮捕海防通判:设立于光绪13年(1887年),迄于光绪21年(1895年),福建台湾省台南府辖下单位,马关条约被割让予日本帝国为止,出任官员共计6名。 相关条目 澎湖巡检司,设立于康熙23年(1684年),隶属台湾县辖下单位,长官作巡检,迄于雍正六年(1728年)改置通判职为止,出任官员共计12名。 这是一个消歧义页,罗列了有相同或相近的标题,但内容不同的条目。如果您是通过某条目的内部链接而转到本页,希望您能协助修正该处的内部链接,将它指向正确的条目。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