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澳门火警分级制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澳门消防局于2007年试行引入火警分级制,至2011年正式实施,模式类似香港火警分级制度,但不设灾情警报,分为杂项火警及五级制度火警。其中,按照地区、火势、 消防资源及现场环境会将火警分为五个级别。

火警分级

在处理常规火警时一般会出动4辆消防紧急车辆及1辆或2辆救护车,而因应现场情况对火警进行分级及增援车辆,具体操作会按火警类型而有所不同。直至目前为止,最高发出过三级火警,直至2013年5月为上,此级数出现过4次[1][2]

一级火警

对一般建筑物出动一架水泵车、一架抢救车、一架18米梯风车、一架平台车及一架救护车。

二级火警

针对一些人员较密集及特殊用途建筑物,例如医院、老人院、学校、赌场、大型酒店等出动一架水泵车、一架抢救车、一架18米梯风车、一架平台车及两架救护车。如火警现场周围水源稀缺或需长时间进行灭火工作会再增调1辆水泵车或重型水泵车。[3]

3至5级火警

主要由火警现场指挥官因应现场环境、火警地点、火势规模和资源设备是否足够而评定。随着火警等级调升,消防局会调整人力物资的投入。5级火警时由局长指挥。[4]

参见

资料来源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