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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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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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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部门除首长行政长官外,由第一层司长、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所组成,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咨询组织。另外,有部分机构直属行政长官,如廉政公署审计署澳门海关等。

组织架构

主要官员

根据第2/1999号法律《政府组织纲要法》第四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为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长、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海关主要负责人:[1]

更多信息 司局级名称, 职称 ...

历史

1999年,由当时七司“司法政务司”、“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务政务司”、“经济协调政务司”、“保安政务司”、“传播、旅游暨文化政务司”、“社会事务暨预算政务司”、“运输暨工务政务司”分别统一为“行政法务司”、“经济财政司”、“保安司”、“社会文化司”、“运输工务司”共五司;另外有部门调整及改称,如司法警察司改称司法警察局,并隶属保安司等;所有司(二级司)、局、厅、处,都分别改为局、厅、处;及取消了一些部门,如纪念葡萄牙发现事业澳门地区委员会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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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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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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