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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立法会主席
澳門立法機關的議長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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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葡萄牙语: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是澳门的立法机关澳门立法会的议长,负责主持立法会全体会议,并领导议会运作。1999年12月澳门主权移交后,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取代回归前由澳门总督任命立法会主席的做法。[来源请求]首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为曹其真[1],现任主席为张永春,自2025年10月16日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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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
澳门立法会主席由全体立法会议员于每届首次会议中选出。立法会秘书处会在首次会议前向各议员发出提名邀请,并由全体议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主席。[2]
若获提名的议员多于一人,进行投票以决定人选。在首轮投票中若有两名或以上的议员同票最高,则进行次轮投票;若次轮投票中仍然出现同票,则由主持会议的临时主持人以抽签方式决定当选者。临时主持人原则上由未获提名的议员中,连续担任议员时间最长且按中文姓名繁体字笔划较少者担任,直至选出主席为止。[2]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立法会主席须由在澳门通常居住不少于15年的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国公民担任。[3]
职权
澳门立法会主席负责主持立法会全体会议,维持会议秩序,裁定议事规则适用,决定发言次序及限制发言时间,并可对议员的行为作出规范。主席同时负责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律文件、议案及会议纪录,并在议会对外代表立法会。
主席有权召集特别会议及紧急会议,并可因应议事需要决定会议延续或暂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立法会议事规则》,主席须保障会议顺利进行,确保议程符合法定程序。主席有权邀请外部人士列席会议,但不具表决权[4]。立法会主席具行政管理职能,可将职权授予副主席[5]。
此外,主席可应政府行政长官或三分之一以上议员的请求,召开特别会议处理紧急议题。主席亦负责立法会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工作。[6]
福利
- 主席每月可获发固定薪酬,金额未有公开,但其津贴标准普遍高于普通立法会议员。
- 享有公务酬酢费用报销权,可用于应酬、会议及官方活动等必要支出。
- 于澳门特区礼宾排序中列入高级官员序列。
- 可专用立法会综合大楼内的主席办公室。
- 配备专用座驾及驾驶服务,并可使用专属车牌。
- 其他福利与一般立法会议员相同,包括出席会议津贴、海外考察资助、医疗保险、退休金计划等。
历任主席
注释
- 时任立法会主席贺一诚因辞职参选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于2019年7月5日正式离任。根据澳门《立法会组织法》规定,当主席职位悬空时,由立法会副主席崔世昌自动代理主席职务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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